我购买的食品发现没有保质期,属于不合格产品,厂家声称退换需要我付邮费
我购买的食品发现没有保质期,属于不合格产品,厂家声称退换需要我付邮费,沟通未果经投诉食药局,厂家声称我购买的代理商并非厂家工作人员,因为投诉导致我遭受此人不断言语攻击,并有语音记录证据,想问:此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内容,多次发送短信并影响到他人生活,能否拘留并罚款。
在超市里拍物品的生产日期,配料表,及产品的相关信息没有拍价签
在超市里拍物品的生产日期,配料表,及产品的相关信息没有拍价签,违法么?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