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工作中受工伤,在医院治疗结束之后,治疗费用明细遗失,现在无法工伤鉴定,请问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您好: 我父亲在汕头一家造纸厂工作2年有余,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因公造成髋关节粉碎性骨折,下肢无法动弹,在做完手术3日后被厂方要求出院,在工厂修养半月后下肢剧烈疼痛,且无法动弹,联系其主治医师,检查后医师表示需转入康复科进行理疗否则下肢再也无法动弹,但目前厂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理由是医院
上海闵行劳动局已认定本人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已经代为到社保局申请中,按照劳动法应为本人7个月全额工资,但听说上海对外来务工者并不是这么计算的。问题如下 1)如果社保局歧视外来务工者,不按照劳动法赔偿,我要如何维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应该如何计算? 2)现在公司搬迁到
被原单位派到一个厂里干活,因其单位职工的疏忽造成本人左大腿骨头断裂,严重错位,经过手术用钢钉复位了,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了,年后准备做手术取出钢钉。单位就动手术的时候支付了一下医疗费(看护费,伙食费等都未给予)工资原先是半年一结,未支付,说是年前付清一年的工资,去年年工资在3万,是不是因按照正常工资3万
我舅舅在一家工厂跟着一个承包商干活,在工作期间被流水烧伤,现住医院,但承包商现出一万元之后不再交医疗费,现我们正在做手术,想咨询一下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律师您好!我妹在天津一家公司打工,刚上班15天,就在班上摔伤住院,当时3天不醒人事,经检查,颈椎、腰椎、腿都有骨折,头部破裂缝合。现已在院治疗一个月了,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估计有一个八级、两个九级伤残。现在厂家要求出院回家养伤,但不给做工伤鉴定,答应如果出院养伤,会给按月开工资,和补贴一定的生活费,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