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24日的成都电视5台《新闻60分》看到一个新闻让我吃惊,一学校的15岁女学生小丽(化名)被班上五名男生脱掉衣服乱摸,至使小丽精神崩溃,住进了精神病院,而当地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给于哪五个男生的处理是—拘留五天因“未满十六岁不予执行”。这则新闻让我觉得法律不完善,和对小丽深感同情,个人认为这
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付全责,作为受害方该从哪些方面获得法律允许的赔偿?其中包括一些什么方面,应该怎样计算?是否按照地区性标准?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样获得他们的认可?希望得到法律和人士的帮助。
我是做货运的。帮客户叫了一辆货车装一台机器,途中司机捆绑的绳索不牢,机器掉下来坏了,机器价值万多元。请问司机是否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本人26岁女,但是喜欢上一个15岁的女孩,对方家长极力阻止我们在一起,断绝一切来往,只因为这样的爱情不被中国人接受。前几天她的父母实施暴力打骂,甚至想绑起来打,女孩白天出门让我给身上的伤拍照,回去后被家人软禁家中,每天父亲去上班,母亲专门留在家中看守,门由父亲向外反锁。现在已经被软禁三天了在此之前没收并
去年怀孕的。现在17岁。有5个多月了。和男方家协商去引产。但是现在男方家的意思是孩子引了只拿几千块钱给我。我家人说我是未成年人最少都是几万块钱,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大庆打工的,可是我在大庆还有一名亲属在这,昨天我看他,发现他已经不在那住了 房子也卖了,经过询问,说他因病去世了,后来知道房子是以15.5万出售的,卖房子的钱,是交由他邻居手中来给他支付于医疗用了,他们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说钱款确实是用于治疗,我想我是不是该借助警方的帮助来查找这
去年九月份我对象骑摩托车与顺行在前减速欲左转弯的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轻微受伤,我方伤势严重,对方报警并把我对象送往医院,第二天给他打电话,他给了1500元,之后在打电话他就说没钱,也没去医院看望,现治疗结束,经交警勘查我方负主要责任,根据对方的态度一气之下把他告上法庭,为了省钱我方没请律师,对方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