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10年10月取得钥匙的,2013年2月发现地热漏水,我找到了开发商和物业,他们说已经过了2个采暖期,不能进行维修,要我自己负责。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装修时没有动过地面,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责?另外,楼下的屋顶已经漏水,这个责任谁来负?谢谢!
我家于2010年进户,当时冷阳台加了一组地热,当年和次年供热正常。但今年发现,原工程施工时铺装的有一块地热漏水,找到物业和供热施工方,对方以我自己加了一组地热,即视为地热做了改动,不予赔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家与楼下有一些矛盾,楼下用铁钎子每天在楼下凿,还说自己在维修自家天棚,结果过了几天楼下发现漏水,把门和电线给泡了,现在还告到法院要我家赔偿她门和电线钱。跑水之后还把我家地面打出洞来,我家地板也打坏了,法院说跑水时间和打出洞时间不一致,让我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前几天发现我家的厨房棚顶漏水,找到楼上住户,楼上住户找来了给他家装修时的改水工人,改水工人看了说可能是地热管道渗水,然后经与楼上用户协商,楼上住户要求维修费用平摊,请问我家有责任平摊这维修费吗
我的新房在交房前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因工人未关窗户将地热管冻裂过,后来维修了,但是我怕存在隐患,交房以后原来冻裂的地方会再发生渗漏的损失赔偿问题,我在交房的时候需要跟开发商签署什么东西加以保障?
我是10年进户的,昨天楼下住户来找说我们漏水到楼下,经检查是地热管漏水,物业说让自己维修,并且费用要自己承担。这样合理吗?
卖房人是2010年8月份从开发商手中买的房子,2010年交了取暧费,2011年报停了一个取暖期,然后我于2012年8月在房主手中买来此未装修的高层住宅,并于当月过户后开始装修并缴纳取暖费,于2012年12月30日入住,但从八住到2月份以来发现供暖一直在18度左右,就找物业对地热清洗,可是物业不管,可以花钱雇佣他们对地热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