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我要求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交了2万多的诉讼费用,几个月前财产评估总额是900多万,当初立案时是按财产申请付费的,2013年2月18日法院来通知要追加2万多的费用,评估报告上已经明确说明并不是财产的实际价格,而只是参考价格.请问法院在诉讼期间以财产评估价格来调整诉讼费用,有法律依据吗?
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休庭,如原告突然生病,可否要求休庭? 另:证人如果只出示证词,而原告对此有异议,可否要求证人必须出庭?
向我这种情况,上诉离婚时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哪些要求会被法院支持?我能成功离婚吗?
我是江西上饶人,07年和我老公经人介绍登记结的婚,08年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等法律手续齐全的,今年7月份我发现我老公趁我在家带女儿在外面有了女人,后来我就此事当着家长的面跟他提出过离婚,他当时承认了和那个女人的关系,并且向我认错请求和原谅,还保证他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了,后来出于周围人的劝说,再加上
离婚才两个月,发现男方婚外情并怀孕产下一子刚满月,离婚时女方不知,不知情离婚可以起诉无效要求复婚吗,可以告重婚罪吗,
2004年的时候我们村里面修建道路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村书记向我父母借款,说等上级款拨到村里面就还给我父母,我父母每次去讨要钱都被村书记各种理由推脱(村里面清账、村里面要开会等),结果至今未归还。2012年3月份政府帮忙讨要钱(村书记说:他不管了,当时借钱的时候也是他借的),结果还是推脱。市政府法律援助叫我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