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7个孩子,继承房产的大哥没有赡养老人,赡养后一无所得,妈妈的继承权怎么争取
我今年25岁,我爸妈在我四岁的时候离婚了,现在我和妈妈住在姥姥家,并照顾姥姥,我们有自己的房子,姥姥有7个孩子,姥爷在15年前去世了,姥爷去世前把他们自己的房子给了我大舅,用意就是让大舅照顾姥姥,因为他是老大,但是没有遗嘱,房子应仍然是姥姥的,可是姥爷去世以后,大舅并不是这么做的,没有照顾姥姥,姥姥的另
姊妹三个,母亲去世,父亲由妹妹抚养,父亲把房产转到妹妹名下,然后妹妹以种种理由刁难父亲,致使父亲在妹妹家过不下去,转到姐姐家住,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老人去世没有遗嘱,5个继承人公证后,3个人放弃继承权,有一个人继承,但是有一个没有签字,这份公证算数
老人去世没有遗嘱,5个继承人公证后,3个人放弃继承权,由一个人继承,但是有一个没有签字,这份公证算数么?如果不算数,那么如果日后再次公证,已签字的3位是否需要重新签字?
1、有个亲戚,家里有一个女儿。女儿是抱养的,无其他子女。母亲对女儿很好,父亲对女儿不好。从小到大父亲不给女儿一分钱花,也不抚养女儿。现在老两口有一套房屋,是父亲名字。在家庭户口薄上除了有一家三口的户口外,还有父亲弟弟家侄女的户口。侄女在户口上是以长女身份存在的。我想帮这个女儿问一下,父亲的侄女,也就
你好,一老有两子(母亲已去世),现在老人有病在身,经二子及亲属协商,由老大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老二的那部份土地给他划出去,其余老人的房屋及土地均给老大,请问签订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将来老大后悔了怎么办? 注明:签订协议老大是自愿的,并且有亲属签字
协议人: 被赡养人: 长子: 次子: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本着互谅互让、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协议人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由于长子自愿一人承担被赡养人以后的养老及送终(生老病死)相关费用 ,除了次子个人所占
老人在婚后16年,男方因病死亡,女方有无继承权和房屋居住权?男方的子女有无权利将女方赶出?
老人的亲儿子已经去世,那其配偶是否应起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能继承老人财产
老人有子女5个,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目前大儿子身体不适,二儿子已经去世几年,三儿子健在。请问赡养老人是不是由三儿子家承担,还是大媳妇,二媳妇和三儿子家一起承担。如果大媳妇和二媳妇不肯赡养老人,是不是也能继承老人的房产。如果老人要立遗嘱,那在什么情况下,他的遗嘱据有法律效力。谢谢
兄弟姐妹五个,其中一个继承父母房产,其余四人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兄弟姐妹五个,其中一个继承父母房产,其余四人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协议四人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赡养义务合理吗,并且已签署协议,摁了手印,具不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