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月24日,通过中介和买房者签订买卖双方居间协议,总价104万,并收取5万定金,并被中介抵押了房产证,后发现房屋市场价格高于协议价格,如悔约是否按照合同一定是一陪一给买方?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录用协议,只是一个双方的协议,但是还没有签学校的三方协议。但是在录用协议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公司没有涉及提供培训等内容,也没写岗位类别和月薪。现在我不想去那家公司了,和公司交涉后他们要求我向他们支付违约金5000元。之后我咨询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我于2010年11月卖了一套商品房(售价84.6W,现在处于银行按揭状态),至今2011年3月20日还未进行银行还款。现在我于签定合同当日收了定金4万元,于今年1月的时候收了房款24万。现在由于时间拖得太久并且现在按揭贷款放款难的情况下。我方想提出单方面违约。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居间协议约定:“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30000元),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我是买方,现在资金无法到位,所以居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居间方要求的补
律师你好,我在今年十月份签订定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附件--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分两次支付了共计10万元定金.由于我自己的房子不能及时卖出,所以无法支付首付,我决定定金不要了,但中介说附件中说明违约将赔偿房子总价的20%而不是定金.这个在签订协议时并未提及,由于之前中介一直没有把协议给我,直道今天才拿到协议,我发现20%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商定过户前先支付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等贷款后支付,并支付卖方5000元定金,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执行期限。履约过程中买方迟迟拖延时间,以工作忙等理由,不配合办理贷款等手续,卖方期望继续履行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们在7月8号签了买卖居间协议和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当天支付给房主6万元定金给中介5万元用于代缴税费,当时他们打给我的收条也是开的收到代缴税费5万元整!我们在协议上约定7月20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了2O号房主想改付款方式!我们不同意!当天没有签成房屋买卖合同!现我们和房主协议解除买卖关系!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我们在7月8号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当天支付给房主6万元定金,给中介5万元用于代缴税费,我们在协议上约定7月20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了2O号房东想改付款方式!我们不同意!当天没有签成网上备案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到了8月3号我们和房主协议解除买卖关系!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现房东已经退回收到
我是买方,已经和房产中介签订了中介居间协议,定金已付,还未签正式买卖合同,其中居间协议中违约条款规定,如一方违约需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需将受益所得30%作为居间方服务费。我是买方,我想问下如果我和卖方协商解除协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那我需要给中介付所谓的居间服务费吗? 如果需要,那解除协议卖方退回定金,双方受益所
我老公和买房,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签好协议后付了我们5万定金,第二天就付了我们首笔款项60万,我们把5万定金还给了买家,第一笔款项的60万中中介拿去了一万服务费,但是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付给我们尾款58万,而且买方还提出2月17号就要搬进我们家,但是尾款说是最晚5月底之前给我们,我觉得这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