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7年12月在国厦书香溪墅购买首套刚需房,当时售房部以工程抵押房为由告知我们有一部分钱不写进合同,合同上房子成交总价为59万多元,实际上收取72万元,分两次付的款,第一次刷的POS机,150000元和140000元,以及定金一万元。对手户名分别为重庆劲能舒适家科技有限公司(15万,并以接房时补发票为由未给我们发票)和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万,有发票),第二次付款为260000元有发票(分别为POS刷卡90000元,刷银行卡170000元、)对手户名为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贷款15.8万,总共交付71.8万+契税17976元。
我加盟一家店,交完款,对方发来的货与实际价格不符,但价格没体现在合同书上
我加盟一家店,交完款,对方发来的货与实际价格不符,但价格没体现在合同书上,相当于买了一些比市场价还贵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我加盟一家店,交完款,对方发来的货与实际价格不符,但价格没体现在合同书上 我加盟一家店
我加盟一家店,交完款,对方发来的货与实际价格不符,但价格没体现在合同书上 我加盟一家店,交完款,对方发来的货与实际价格不符,但价格没体现在合同书上,相当于买了一些比市场价还贵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在中介签订买房的居间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房屋实际价格的40%,后来看网上说
在中介签订买房的居间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房屋实际价格的40%,后来看网上说,法院最好只支持20%,我想问,这40%如果是无效条款,法院还会支持20%吗?
买房时实际价格和认购协议书上价格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后来又补了差价合同又是否有效? 如果可以
买房时实际价格和认购协议书上价格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后来又补了差价合同又是否有效? 如果可以麻烦给出是哪部法律的,谢谢!
房子是贷款购买的,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少了4平,误差在3%以外。开发商只是按照购房时的价钱乘以4平来补偿业主。但是业主贷款是按照购房合同的平米数来贷款的,这误差的4平米业主还要还着房贷的本金和利息,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只是补偿本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