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一家公司,前面因业务往来从另一家公司拿了价值10几万的货,但是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有我个人签名的提货单几张,以及以我个人名字写的一张欠条,由于经营不善,事情过去一年多了,还未还款给那家公司,现在那家公司要起诉我,根据他现在手头有的材料(就是前面提起的几张个人签名的提货单以及一张个人名义写的欠条)
本人于2014年1月15日与房东签订租期为一年的合同(私下签订的),当时支付押金1000元和3个月(一季度)的房租2400元(支付的押金和房租当时都没有开具发票和收据)。截止2014年8月12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租住房屋,需要解除合同,本人已于2014年7月底电话通知房主需要退房事宜,并陆续搬走住房内的私人物品,2014年8月1
租房交了定金,且在收据上注明出现不能入住情况,定金退还的字眼
租房交了定金,且在收据上注明出现不能入住情况,定金退还的字眼,现在不想租了,业主百般推脱,该如何讨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