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本人面临一场民事纠纷,已接到去法院领取原告起诉状的电话。 但是,我清楚的知道,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度精神残疾,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证明,以及残疾证)。 依据民事讼诉法原告应由法定监护人代理起诉我啊,现原告直接起诉我,并被法院受理,一定是原告隐瞒了相关情况。 请
我能独立完成民事活动(比如:能起草合同、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还能通过法律或是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本人为什么会怀疑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呢,因为本人患有强迫症和抑郁症多年(并且持有精神残疾人证),所以怕自己会被法律认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请问,我这种病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范畴吗? 另外,本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足够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无力偿还透支信用卡欠款,怎么办
当事人,因病导致其身体右侧瘫痪,并失语。之前因使用信用卡,当事人欠银行2万多元,现每月只有1300元工资,无住房、无存款。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方面报案或起诉,请问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对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或者说怎么处理这件事?
母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行动不便,很早就回老家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请问,需要如何补办? 行动不便,不能回到原户籍所在地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出现致他人伤残,伤者家属所要赔偿金,人应该对他具有法律责任?
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疗养院里与他人打架,致他人骨折,伤者家属索要赔偿,如果他没经济能力负担,这个赔偿金应该由谁来负担?谁来对他的行为负责? 伤者若只是外伤,家属有没有权利所要精神损失费?
外国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按照属人法。那为什么按属人法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20岁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合同效力会被认为有效的?如果这是特别规定,那么那种情况下在中国签订合同也认为是无效呢?是根据两国度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