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上留下来一块林给我奶奶的山林地,我奶奶(10来岁她就接手了这块林子一直管理到现在只是后来几年她老人家走不动了也没去过)还有比较年长的邻居都知道这山是我奶奶的。有个鸟人说是那山是公家的,村干部让他回来种果树,说那是公山谁先占就归谁,我把它全砍了还烧了,他想告我烧山,防火标准我是按10米防火线,他的果树最高的2米左右,还不到结果实。他种的这几年我家人都没在空去看过,我也一直在外省,如果他告我会以什么方式告我?告我什么?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如果故意砍人家的果树会立什么罪名?
我们村的集体林地于2004年5月我们村的村长两人与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签定合同,林业部门去办了林权证,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村民不知情下村长自己签的合同。将山分为村3成,政府3成,林业4成。2004年12月林业取得林权证, 这个合同只是分成了那个生态林补助的钱,他们也没有承包费给我们村的,我们只分得3成的生态林补助的钱,
我与同村的一名杨姓村民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多年,至今没办法解决,详情如下,比较复杂,麻烦大家看看帮我分析分析! 1982年田土与山林下户时,我村将一处叫临潭的山林分给我家,并将此处山林北面的一块地分给我家做自留地。1991年国家修建公路时占用了我家的这块自留地和一小部分林地。1999年我在乡国土所办理手续,将临潭
上上任村长在未跟其他两组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隶属于两组的山林划分到了自己组,上任村长接手后对此曾有过异议,但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了了之,因为现在土地快要征收了,(在找对方组商议未果的情况下,另一组跟对方起了冲突,对方组找了在社会上混的人到村里威胁另一组,从而导致了一起伤人案)我们这两组还能将原本属于自
被告方拥有:①1953年颁布的(汝城县土地房产所有证)②1962年四固定。原告方拥有:1982年颁布的字第58号(汝城县人民政府集体山权所有证)。请问:哪方拥有所有权?
被告方拥有:①1953年颁布的(汝城县土地房产所有证)②1962年四固定。原告方拥有:1982年颁布的字第58号(汝城县人民政府集体山权所有证)。请问:哪方拥有所有权?
祖上留下来一块林山地,大约是18世纪或者更早前分配的,一直是我家在管理包括土改后,而80年代一有条村级公路从山中经过,就有一村民说道路上面的山是公家,道路下面的山才是我家的,想强行霸占。我就搞不懂分山的那人还有他是怎么知道80年代这里要开条公路得从这分。由于历史问题,已经没有山契,现在的直接证据(人)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