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民事调解后出了一个民事调解书,说的是我和前妻离婚。前妻给我68000元。有一婚生女我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2012年8月20日调解的,但那68000元要求前妻在2012年10月15日内付清。可是时间到了她却说没事还我。之前我还给她打了300抚养费,因为调解的68200给我写成了68000。 我想问下我和她到底离婚了没。离了的话她逾期没给我钱怎么办,还有反正她没给我钱,本来断的我有点亏了可以要求重新断不。还有我们是占地户。没多久婚生女有10多万的赔款。我出了抚养费的,那个钱我能分到不?
这么久不给我钱,我有办法让这调解书作废重新调解不?她现在有新房子住了就给我点钱而已还没给我,我就差那钱买二手房呢,害我还租房子住,这损失谁来负责啊?
1、离婚案件开庭前,若对方向法院提供财产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我本人会被告知吗? 2、对方持有哪些证据,通常在开庭后才知道,是吗? 3、原告自行撤诉与经开庭后调解撤诉,效力一致吗? 1、申请法院调查财产,会产生费用吗? 2、原告自行撤诉与经开庭后调解撤诉,效果一样,那是否意味着起诉过一次,半年后再起诉,即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