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物业费收取方面存在质疑,但是又没有学过法律所以请大神帮帮忙,出出招,小区设有门禁和停车栏杆,但是几乎未处于使用状态,并且小区有一部分没有围墙属于对外界开放的状态。小区内有保安和保洁人员,一天工作几次不知道。有单独的停车位,还有私自在小区马路上擅自设立的停车位。白天和夜晚所有车辆没有如何阻拦都可以进入小区内部。想对这类的小区收取物业费上所以几类的收费标准?本人核算了下大约在0.7元左右。这个价钱是否符合?还有小区内擅自设立的收费停车位是否合理?
如何取回本应该属于我的发票?房照?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收费标准有国家法律依据吗
我是辽宁省辽阳市风和日丽小区业主,05年买的期房,07年入住,至今房照没有给发,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没有排水设施,内部墙壁出现裂痕,窗户松动、漏水,窗户不平倾斜等质量问题,外部设施也没有按当初的宣传兑现,可现在要按当初定的物业费每平米0.8元收取,小区内还有丢车子的情况发生,业主不交物业费,去取购房正
小区楼前道路边上的花砖空地被物业划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该空地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收费是不是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呢
没有物业的小区 只是一个老头在打理绿化 每年都要收100元 最近一个当兵的无业 在没有告知全部业主的情况下自发把小区的绿地改建了车位 进行收费 然后又没经过全部业主同意 说为了大家的利益 在我们住的这栋楼前装的路灯和监控 贴了张纸告知交费 我想问下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合法 我是否有义务要交这笔费用 这里涉及哪些法律
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治安隐患,要求加高小区周围院墙,一户收取的900余元,随后一个月又因以围墙上需要加装铁艺防护,二次向业主收取360余元费用,而且没有开据正规的税务发票,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收据。就此想请教,此类事情,物价局,房建管理单位有没有一个法规或者条例对于此类事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收费标准物
我想咨询下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我们居住的小区是南宁市老旧小区(商品房性质),从入住到今年八月份20多年间都是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属于街道居委会管辖。今年9月突然有物业公司进驻,然后收取: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清扫费、路灯费(小区公用路面)。在物业进驻后,除了有保安在门口让进出的私家车过下门禁,有清洁阿姨
你好,我想问下,现在我们小区入住已达三年,但是小区一直未设立门岗,也一直未通燃气,现在物业开始要向我们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分别是:1、基本物业费(含公共设施维修、化粪池、井清掏、垃圾清运、小区保安保洁、绿化维护、办公用品、购置工具、消防设施维修、高层管理费等)2、每户每年清掏下水道费。3、每户每年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