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的拆迁户,拆迁时我置换了一套122平方的商品房并附有商品房在3楼的申请书(已经加盖开发区的公章),5年多一直没拿到商品房。在拆迁是开发区给了我1年的过渡费。现在快拿到房子了但房子是只有110平方房子也不在3楼要我抓阄选房。我有拆迁合同一份但是未注明交房的时间和逾期的赔偿,和一份房子在3楼并优先选房的申请书。 请问我该怎么保障我的利益?
我父亲过世了,在宁围镇丰二村有2间房子留下,而我户口早就迁到新街镇变成居民户口了,现在要拆迁了,请问我可以被分到安置房吗?拆迁费我不在乎,重要的是我想分到1套房子。
我家住在洪山区左岭镇朝阳村。有十二年了,没有武汉市户口,听说马上要拆迁了,可以得到相应补尝吗? 武汉市有没有类似例子?依国家法律没有当地户口如何安置?
1、企业法人受政府委托为拆迁人,拆迁人未完全履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吗? 2、拆迁人未履行拆迁安置的部分是房屋的附属物,是否可理解为《行政诉讼法》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理解为20年?
我村为了要改新农村,村主任答应我的房子拆迁后帮我从建,补贴款我不要,可现在都两年多了还是我跑了好多部门他才把空架给做好了,里面的水电装潢他都不管了,以前只是口头说会帮我做好,字据上就写了房子造好能住人门窗我自己做,承诺我几号前搬进,没有详细写明水电这样的情况我还能上述吗
2003年,我父亲与我在老房动迁时,得到拆迁安置,即一套产权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当时11岁,归父亲抚养, 2004年,我父亲将房子出售,得到卖房款36万余元。因为我当时是未成年人,他一分钱也没有给我。 2005年,我父母复婚 2006年,我父亲携带卖房款,离家出走。 2007年,母亲去
家里有一套因农转非拆迁的安置房,一直没有产权,在离婚之后,双方协议房屋归男方所有,之后男方再婚,并购买安置房产权,现在想把男方子女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是否需再婚女方的同意?如果男方和再婚女方要离婚,那么再婚女方是否有权力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