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于2006年12月在工作中因车祸致腰L1粉碎性、压缩性骨折,2007年劳动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并下达了工伤认定文件,但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称该伤情不能评伤残等级,所以当时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现在我觉得受伤部位经常痛,且坐车有点抖动时或弯腰不小心动到时,疼痛感明显且疼痛时间较长,现感觉左脚无力,
5.7日给私人盖房子,期间发生意外(房主撬动玉石板,致使旁边的玉石板断裂,造成人员随即掉落)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脚跟骨断裂,腰椎L2断裂,已进行手术治疗,至今未出院(6月13日),房主暂不愿意出钱治疗,希望一次性赔偿。此类情况,何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日后怎样向房主索赔?目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麻烦问一下,郑州劳动能力鉴定分月份吗?比如只能在1,3,5,8,11月做鉴定之类的,有这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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