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96年审报《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至乡,该乡土管所(注:该县土管局派出机构)、乡政府均已盖章,但审批至规划部门,恰逢该县城区规划调整,不能完成之后的审批手续。之后十多年,城区改造工作没有涉及到上述用地,期间,申请人在上述土地上建房使用至今。问题: 1、该宗建房用地是否可以认定为申请人使用; 2、如城中村改造,申请人可否获得安置。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有效,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办理工商该公司相关股权变更登记义务; 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某公司有两投资权益人甲乙。被告乙占该公司投资比例45%,2009年3月1日,经该公司的另一投资人甲同意,将以被告乙在该公司的所有投资权益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原告。原
我08年跟爱人的表姐合作做生意,后来生意失败对方却否认是合作关系,上告说是借款,因为当时没有签订合作合同。法庭上对方就出示了一张打款凭证。我有证人证明当时是合作关系。可现在法院却以证人是我爱人和对方的表弟为由不认这份证据,说我不是借款的证据不足,判我输了。请问这个官司有问题吗? 没有借条,没有任何凭证
我2008年2月进入公司,工资为1700元/月,合同上也是这样注明的,八小时五天制。但是我们公司计算工资时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星期六上班也没有钱。 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司追讨加班费吗?加班工资又应如何计算呢?
我有一个朋友买了辆车借给一个朋友,这个朋友被人家买通打仗去啦,最后车被扣啦这个朋友逃走啦,最后抓住了车主然后行事拘留啦,我想问一下他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车主把借车的人供出来啦是不是还应该扣留
前几天,中午,我开车过路口右转,一辆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在我右转时撞到我车的右后轮处,骑自行车的老太太摔倒。然后我方报警,120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大夫说没有大问题,没有必要住院,但是伤者家属强烈要求住院。当天我支付了300多的治疗费用。第二天去交警处理,然后给伤者缴纳3000的住院费,伤者家属同意将车放行。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
申请人96年审报《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至乡,该乡土管所(注:该县土管局派出机构)、乡政府均已盖章,但审批至规划部门,恰逢该县城区规划调整,不能完成之后的审批手续。之后十多年,城区改造工作没有涉及到上述用地,期间,申请人在上述土地上建房使用至今。问题: 1、该宗建房用地是否可以认定为申请人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