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为表示感谢以及工程款顺利拨付建筑公司老板向发包方领导(国家工作人员)送礼,其后为了及时拨付工程款多次向其送礼,数额达到了100万以上,请问是否会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被认定为行贿罪吗?如果被定位行贿罪的话,是否会被没收不正当利益,没收的不正当利益如何界定?
到人民法院进行社会实践,需要写一篇关于“行贿罪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的社会实践报告。内容包括:题目、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问题、结论、效果、体会。不少于3000字。方式:旁听听审、听专家讲座等。
行贿行为已形成,是否要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了承租到山地的承包权,承租方委托村一个组长向村个别小组长、村民行贿共11000元(受贿的钱已上交纪委),以争取村民代表大会签名通过。前提条件是没有其它方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明显,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了继续有业务往来,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能够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为了继续有业务往来,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后通过正常的招投标又中标,这样能够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行贿罪中的谋取到的不正当利益所属问题:是否一定要属于行贿人所得?如是帮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那行贿人是否构成行贿罪?
为加快办事速度和以后办事方便,我向某工作人员行贿,现正在接受调查。构成行贿罪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加快办事速度和以后办事方便,我向某工作人员行贿,现正在接受调查。构成行贿罪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我这算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诬告罪是不是必须是刑事案件,构成民事案件的是否能认定为诬告罪?
某小组组长恶意捏造事实,明知我的合同有效,却故意捏造事实到法院起诉我,且都以失败而告终。最近,又捏造事实说我和县土地局恶意串通骗取房权证。以致于造成我严重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父亲再婚后,父子二人做小生意,用赚来的钱各出资一半,从市场上买了套使用权房,供父亲养老居住,使用权房是在父亲再婚后买的,在使用权证上迁入户口人写着父亲、继母、孙子的名字,将来由孙子继承使用权。2014年转了产权房,产证上写着父亲和我各50%产权,并订立协议:主要条款就是:父亲个人占产权50%,我占50%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