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属在保定清远出了车祸(他本人是在清远的一个个体企业上班,上班已有1年,有劳动合同,单位有意外险,当天是他被公司委派押车去天津送货回来的路上己方货车夜间不注意追尾在一部货车,导致我亲属小腿双骨折)现在交警队已出手续己方车辆付主要责任,单位不想出这些治疗费用,司机也不想出, 现在我该怎么办
本人乘出租车下车时还没有完全下车,车门也没有关上,司机就踩油门开车,导致右脚被捻在车轮下面,现在脚被打上石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星期!待三个星期后在看伤情情况!我的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后续的赔偿问题怎么算!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标准! 可是出租车死机及家人态度很恶劣,事故出了没有任何慰问的话!家人还说
我父亲为了参加我的婚礼,与亲属里一名司机口头协议,完事给出往返油费。亲属一共10人(包括司机也是亲属),开小面包车,途中由于司机驾驶出车祸,造成二死三伤。 并且,肇事司机与受害者家属已经私下里调节,已经达成口头赔偿,并由肇事者已经履行完毕。我父亲需要承担责任吗? 但当我们达成口头赔偿后,并未书写书
昨晚9点多,由于天色暗,我开车在路上撞到一名醉酒的过马路的行人,他没有走人行道,横穿双黄线,现在病情较稳定,但是病情可能恶化,我没有喝酒,也遵循了交规,如果病人好了或者不幸重伤我分别会受怎样的惩罚?
交通肇事致一小孩死亡,在交警调解下第一次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投案后已经被拘留了6天,请问是否可取保候审? 第一次协商对方要价40万(死亡小孩为农村户口)是否合理?依法应该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