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表述,以下内容以第一人称做假设。 我已经结婚了,我父母想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将来一代一代的将公司传下去,给子子孙孙一个依靠。这一代由我出任法人代表,而且和我签订协议,协议规定我(即代管人)只能每月领取20000元工资作为生活费,父母百年之后继续由我代管公司,等到我这一代决定或不得不退休的时候,有权决定将公司的法人代表及代管人身份转交给任何一个我父亲的亲孙子或孙女。以此类推,代代相传。 我的问题是,如果在我作为法人代表及代管人期间,我的婚姻破裂了,我的妻子除了有权分割我的工资及其他共同财产外,是否有权分割这家公司以及公司的收益? 非常感谢
我们结婚三年半了,因感情不合婚姻破裂,准备离婚。有一个两周的女儿 一、婚前男方父母为我们买了房子,但其中男方承担了一部分房屋贷款,婚后我和他一起偿还的(有银行收据)再后来由于我们准备换房子就把这套房给买了,得到的房款花掉一部分。请问离婚时剩余的房款该怎么分割? 二、离婚后我打算和孩子一起生活
我和老公2007年2月结婚,2006年老公在单位买了一套房,付了2万元,剩余贷款于2008年才还清,并办理了房产证,请问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9年,老公单位集资建房,他又买了一套房,首付6万,剩余款办理了贷款,我交给他1万元,他拿着我给他的1万元和他的工资资金还了一部分贷款,现在我和老公关系不好,他要提出离
男方声称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我可能一分都没有得。如果协议离婚他会给我20万。男方是生意人,和他哥和姐三家人合伙做生意的。三人合伙买了一个店面和一套写字楼办公,目前的住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我和他结婚五年,有一小孩3岁半。在本市还开了四家经营店,男方声称虽然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名下根本什么资产都没有,说是
本人做电器生意,和女朋友2004年相识后住在一起,之后女朋友一直和我在一起,没有上班, 本人于2008年在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二手房一套,房子名字是我自己的,钱也是我以前的(现在无证据证明钱是我以前的) 于2011年拿证结婚,现在准备分手,问女方是否可以分得房子的一半? 关键是买房时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她说
我是再婚,在婚期间由于妻子不孝敬父母,虐待弱智的弟弟,没办法,我为母亲和傻弟弟买了一套楼房,花了六万五千元,赠送母亲和傻弟弟住,母亲和弟弟现在还住在那里,此楼房三年多至今未过户,现在离婚了,此房还能分割吗
各位律师好,我与老公经人介绍认识的,当时结婚前我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男方家帮我们出首付买房子 ,我与他共同贷款共同还款。当时首付没有签任何协议也没有公证,房产证是在我们领证前办下来的,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同时产权是共同所有,离婚时该产权我有一半吧?第二,我出钱装修买家中所有的家电(发票或收据我都
我和前夫在未结婚的时候前夫的父母给拿出20万作为我们购房的首付,我们再07年3月买的房子 ,07年12月结的婚,当时写的我和前夫共同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财产是否平分? 我们再11年12月离得婚,当时离婚协议写的我和前夫,房子归男方,孩子归男方,女方不付抚养费,给女方50万,目前我们
我和前夫当时是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上面只有具体分割财产的内容,双方签字及日期,共两份,目前这两份协议都在我手中,我们离婚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了。前夫对不起我,我想不拿出这两份离婚协议,重新协议离婚,这样可以吗?另外当时我们买的房子是前夫父母出的首付,要是重新协议离婚,这个首付款是不是还要还
结婚2年,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一年,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男方父母20万,女方父母5万,银行贷款20万,总价45万,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房产合同为各占50%,现在房产价值50万左右,结婚之前女方流过一次产,现在女方以健康和房产为由,要求男方一次性赔偿15万,因为这15万已经和我纠缠一年了,女方父母表示他们就是为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