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售后服务工程师,经常出差,在出差费用中有一项补助,(补助包括2个内容,1是宾馆补贴2是餐费补贴),这项补贴是包干的,出差一天有一天的补助,我想问这两项补贴能进入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吗?
您好!:我是2000年9月开始被一家国有生产企业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03年后改为国有控股),连续工作9年后也就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被通知不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而最后一次所签合同为一年(2007.11.25-2008.11.24),在此以前的合同期都在2年以上或自动延续,诚问我能否得到怎样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谢谢!
公司裁定经济补偿中,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公司发给员工的收入有以下几项: 1、按岗位工资、职称等等计算后发工资到工资折上; 2、每个月以货币形势发220元的伙食费到员工手上; 3、按照不同的岗位每个月发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这些费用由个人拿发票报销; 4、过年过节公司发过节过年费; 5、年底有奖金。 请问:
今年10月份公司想把我裁掉,经协商后,让我算自动离职,然后补偿给我两个月工资(我2007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9月又和公司续签,签订合同为二年).我问的问题有两个: 1.这两个月的工资是否应包括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2.这两个月的工资是一次发放给我吗,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辞退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以前厂里未交的养老金能否要求赔偿?
我岳父在一私企工作了12年(98-2010),今年9月单位告知他厂不开了要卖了去把工资结了,他去厂里只发了工资其他没任何补偿金。他曾去厂里交涉过多次,未过?98年到2002年间单位也未给其交纳养老金。请问如何能拿回他的补偿金和以前未交的养老金?
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
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 ?合同法里面说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我从2001年就在厂里面上班,经济补偿是从2001年3月算起呢?还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