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和老公出去旅游,回家发现家里来了外人,我要求物业提供当天的录像查看下来人的情况,遭到拒绝,要求我报警,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才能观看,可是作为业主不可以查看么,也没到报警的地步啊?
律师: 你好! 我的录音录像材料由于存储介质容量有限,所以进行过转存(从U盘到电脑或光碟),这些音像材料还能否作为证据。仅是转存没有进行过人为编辑。如果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法庭是否要求对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
我看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5条说:“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这是什么意思?自己提交了录音录像资料后,难道还需要再提供证据来证明录音录像来证明下列: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
晚上遛狗时狗丢了,最后一个目击者说在某小区门前看到,去物业看过当时的录像,但因为监控不是红外的天又黑根本什么也看不清。怀疑可能被小区里的人带走了,想看看之后白天的录像。但1我不是该小区业主;2也只是怀疑没有真凭实据说是小区里的人带走,请问下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查看这之后白天的录像?物业可以拒绝吗?
小区围墙至今未完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有权扣留业主的可视电话吗?有权停止电梯运行吗?
我是业主,2009年在福建仙游木兰滨河小区购房,,2011年交房,房地产转交物业管理,交房至今小区部分围墙未建,地下车库未能开放使用,部分业主可视电话被扣,未能领取,为维护业主利益,我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直至设施整改完善吗?物业一物业管理费未交为理由扣留可视电话机,并停止个别楼层电梯,侵害业主利益。请问物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