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在10年的1月06号登记结婚。6月1号起由于某些原因男方和我就再没有发生过夫妻关系。男方又把这件事的责任全部推给我对我一次一次语言伤害。造成我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现在男方态度恶劣我准备起诉离婚,男方现在要求离婚可以但必须把结婚时他父母给我的彩礼和送给的首饰全部返还。请问如果我上法院起诉离婚,法
孩子才满月,由于女方要求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她自己要在娘家过,而我却在另外一个区开店上班,路途遥远来回3个小时做不拢,说是开店但要靠自己每天日夜加班赚点钱,我又想每天能见到老婆和孩子觉得这样的生活才甜蜜,每天要赚钱去养家,想叫我老婆过来和我一起住这样孩子张大了也要亲热很多,可女方打死都不愿意,执意要把孩
《男女双方为二婚,结婚前协商各自分配各自的收入支出》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女方欠男方兄弟人民币9000元(离婚前女方为给儿子找工作要求男方兄弟帮忙联系工作,欠男方兄弟9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女方蒙古包一顶,冰柜一个,截止目前女方以种种借口不还欠款。男女双方有共同草场3000亩(其中女方与女方
我与丈夫结婚有三年了,因为性格不和,从结婚当年第一个月后分居了,就再也没在一起住过,因为依当地风俗有过结婚对方付一定彩礼的说法,现在离婚对方就此发生争执,是怎么样去解决?
我和我老公常年感情不和,他由于不负责任和冷漠,导致感情破裂,但是由于他目前工作生活不顺利,所以迟迟不愿提出离婚,但是处于我个人问题考虑,我写了份离婚协议书,他已经在上面签了字了,但就是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做,他接下来也好不愿意配合了.
我是江苏人02年嫁给我前夫因其犯盗窃判10年,07年我的户口迁至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孩子归我但离婚后我什么都没有,因房子是他父母的,我要怎样做才能解决我和孩子的住房问题呢?
我们于2003年9月结婚,儿子现在5周岁。有一处公产房,是婚前由丈夫的父亲赠与他,现在3口人共同居住,现金存款两万元。离婚后,我想儿子由我扶养,丈夫每月按法律规定拿扶养费。房产我想过户到孩子名下,但可以先由丈夫居住,直到孩子以后长大。我们可以先搬出来回娘家。请问律师,我的想法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家庭状况:我的弟弟生活在畸形家庭里,当初结婚是因为家庭孩子多无房,找个有房的对象,条件是对她的老人养老送终,这个老人是女方的舅姥爷无儿女,有一处40多平方的房子,当初是我现在的弟妹在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老小是一个户口本,我弟弟接受了条件,他们结了婚,婚后不久老人去世,弟妹的母亲和一个哑巴小姨一起进入了这
我与妻子有16年婚史,现有一子上高二,现在父母名下住房居住[父母在外地居住]。我们在一起创业7年,累计收入百万余元【估算除外雇人员及家庭开销外最少应有50万,收入决大部分有记录】;过程中女方隐瞒经济收入[男方多次想了解家庭收支情况,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核对帐目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解释;现还与一未婚男子保持爱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