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子,有一老式房子,清早,还在睡觉,拆迁方既没有通知,也没有电话,突然来我家,把我家墙们道墙身强行拆除,把我的电瓶车充电器已压坏,我要求他们停下,他们不听,我拿竹竿想吓唬,谁知有一个民工用铁锤戳我手臂,有医院证明,当时,我一个人在家,我就把竹竿生长乱挥,无意中把民工的脸划破了,现在派出所要拘留我,拆迁方叫来俩面包车的人守在我家门口。我有家不得归,该怎么办?
这两种行为应该怎么区别?假如当时你是张剑,采取什么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而又维护到张剑的权益呢?张剑事件中,非法拆迁的行为有没有得到处罚呢?应该得到什么处罚呢?
我们这儿农村拆迁按人口补偿政策,拆迁一半房屋时一个户口本里户主和部分人员已经享受过了,这期间有新生儿报户口进去,下次拆迁另一半房屋时未享受过人口补偿的新生儿还可以再得到人口补偿吗?
我家是属于郊区,农村宅基地,由于房屋靠近路边,房子出租给来沪外地人员用作开小店,如果房屋动迁,我家的房子与商业铺面的补偿是如何分配的,是不是因为补偿了商业店面的损失而影响我家房屋面积的补偿呢?被补偿的是不是分别考虑房屋所有者和商业店面使用者?
我家在北京市房山区,现在说要拆迁,但是负责拆迁的人又不能说出具体的补偿办法,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拆迁的相关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004年1月我与王某在北京崔各庄村签订了12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该土地是他从村里承包的30亩地中的5亩。2009年3月份王某无端要毁约,让我们无条件搬走,事后得知他将承租权转给了“刘某”的第三人,而刘某不承认我们与王某的合同。后王某停水停电,我们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2010年5月判决我方胜诉,法院判决王某对我
我们这边村里号称绿化带隔离地区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选择房屋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实际村里的土地已经不属于集体土地,而是被国家征用,属于一级开发,村里没有拆迁许可证,只发了拆迁通告,已经签字的家庭只打了白条类的协议,诸如:给回迁房3套(2套两居,一套一居)房屋补偿款50万,然后盖章完事。我觉得这种白条
我们这里现在当地政府在不经过任何的形式会议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他们称之为的棚户区、(其实是原来的平房)而不是那种杂乱的棚户区)(其实是政府把这地转卖给房地产开房商、从中谋利)现在他们出台的拆迁政策是、土木结构600元一平米、砖木结构660元、砖混结构是780元、楼房结构是960元一平米、给予的安置房是1280元、被
父亲是第二次结婚,有了妹。父亲在世时,户口簿有妹的名字,没有同父异母的哥哥的名字,而且,哥也没有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过,哥自己单过。父去世后,父的房,过户为妹,过户后告诉哥,哥没异议. 目前, 正赶上要拆迁,哥要跟开发商闹他的补贴房,哥这是不是没有道理啊?公房虽然过去是父亲单位分的,但父亲去世后,已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