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普通职工要求上缴”违法所得“但“作为一名被招聘到报社打工的普通职工,我既不是领导也不是财务人员,对于单位的账务是无权过问的。我所能做的就是拼命工作,按劳取酬。在**报社工作期间,我按照每年初制订的考核方案,加倍努力工作,图的就是年底多点成绩,心安理得地按管理方案多领取些工资、奖金和福利。但事隔几年之后,我用汗水换来的这笔钱却被告知为‘非法所得’,岂不是很荒唐?难道说赖昌星走私犯了法,他公司清洁工的工资也都变成了‘非法所得’?”“是不是每一个单位的员工领取一笔工资,都得事先去查清这笔钱的来源,事后问明账务的做法?”
单位集体购房,职工按照与房产商的购房合同交钱是1200元/m2(2003年房),现在检察院查出单位小金库,领导说是1500元/m2,多出的300元/m2说是单位补贴给职工了。这样单位职工的购房合同还算不算数?职工真的需要交那300元/m2的差价吗?领导从来也没说过是给过补贴了呀!
我家现在租用的店面是属于国有资产,现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一下是否可以转让给别人!(法律法规有没有硬性的规定,如有请讲一些具体是那一条,不要给我找一大堆什么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我都看过了 谢谢~)
五厂破产凌云接管保险不签,冷暖不管,股份不退,工伤不管,领导吃喝,没钱卖地。大笔一挥楼房自来一套又一套。房子盖好就是不分,新变旧。工人上告警察接走,一切的一切纯属事实,现在的小区(北)就是一个崭新的非洲难民区。如果有时间来参观一下,体会一下,社会主义和谐的五厂(凌云)社会
国有资产(原来属于某供销社的)转资,企业若干人买下,变成股份制。现在这个厂遇到拆迁。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拆迁是地表建筑拆迁补偿了一笔钱,但是现在供销社提出要把这笔钱四六开,部分给供销社,这样是合理的吗?
有一个亲戚,因为领导的指示,占用了国有资产,其中他私人的部分是8万元。想了解一下最坏的可能会是判多少年呢?还有怎样能争取缓刑的机会?
厂长私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职工阻挠厂长出卖国有资产是否侵犯买主对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立案上告公司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