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上家提出提前交房,并要求将余款等事项交接完毕,但其却说他的户口还需要一个月后才能迁出,理由是等他新买的房子产证下来后直接迁过去,但我有些不放心,怕他到时不迁,请教各位律师,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防止他到时不将户口迁出?谢谢!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合同上写了房屋成交后“卖方户口迁出”,签字的时候卖方说他的户口不在这个房子里,在别的地方,然后我就签字了。但是我去把自己的户口迁入这里的时候,发现这个房子里面还有别人的户口,但不是卖方的,可能是最开始的屋主的户口(卖方也是买的二手房,现在是转卖)。我现在该怎么办?我需要把户口迁入这
因房价上升,卖房人反悔拒收分期的第二批房款,造成买方逾期,合同约定逾期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非常想买房子,请问买方该怎么维权。 房子已经交付了,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剩余房款的付款方式没有明确。曾多次打电话催促卖方收款,但是不接电话,然后挂号汇款拒收,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买方逾期。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们是郊区的农村的户口,现在从城里一农民处买了一所农家小楼,该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我们的户口在原籍,根本无法迁到此处.现在房子款已经全部付给卖主了.这样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是原告,去年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被告在我们筹集首付款期间违约,提出不卖房子了,我行使了正常的法律手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下来,让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我,可是后来得知(判决后),被告已经在我们上诉期间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目前双方一直僵持呢。 我不知道下一步要怎么走,是申请法院执行呢还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
我于去年10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于去年11月份办理过户,由于合同上写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由甲方承担,但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垫付了将近3万元的税务,当贷款发放下来以后,我支付给卖方的时候扣除了我所垫付的钱,卖方无固拒收,并拒绝将房子交付我使用,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反诉,他更改了他自己手上的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
我是一个农民,在2008年7月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简单的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购买的是一个建成城店面商铺2280RMB每平方),并缴纳了押金人民币5000RMB元整。该开发商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该房产的房产证,所以在以后的日子中他并没有向我催款或办理什么手续,直到2009年12月他将我告上法庭说我占了他的房子不缴纳房租,但是在法
我父亲在儿子因挪用公款被检察院审查期间,因为要在几日内退还公款,情急之下就去找他自己认为关系还好的辖区片警。可是片警就诱导老人家把自己的住居带开个小买部的房屋卖掉,他随后就帮忙介绍一个人来买房。房屋出售价格相当低。但是我的儿子后来打听到买房人是片警的老婆的妹妹。听说这种情况是国家公务员在利用职务之便
两年前出手的新房子17万,当时签的合约是到时候协助他领房产证,前阵子房子的房产证下来了,在我手里。因为现在的房价也比较高,当年卖的比较便宜,想问他要点补贴,但是他已在法院诉讼。请问如何操作....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