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一块山林地 有简单的承包协议 协议上没写承包期限 因为该土地所有者(户主)迁移 所以双方口头协商是永久性的意思 当我方经过多年经营将林木经营长大后 该户主堂弟眼红 站出来抢这块地 刚开始(户主)逃避 不出来指证 后来在他堂弟的糖衣炮弹下 干脆站出来帮他堂弟 要立即收回土地 并且乡政府也出来向我方施压 说我们的协议无效 要求我方无条件退还土地 而且不退一分钱 如果有律师可以帮我打此官司 请回我话 我们联系协商 谢谢!
老人家名下有3亩地,老人去世后,这些地平均分给了3个儿子(A,B,C),当时通过抓阄分地。其中一块地上有树和大棚等附属物,有附属物的这块地分给了A,每年地上的附属物都有政府赔偿,但是村里“分地小组长”要求平分A所有地上的附属物赔偿款给B和C。 请问:1.A土地上的附属物是否归A所有? 2.附属物的赔偿款是否
1987年我们村最后一次分土地,我家跟我叔叔家一起在我们村附近分得了很多块小小的土地,那些土地到现在我们家一直管理着,但是那年漏登记上去了,现在有人说那土地在最后一次分地前是他们家老祖宗的要强行要回去,我要怎么证明那土地是我们家的,?要是他人故意把我们在这些土地上种植的东西砍死我有权利起诉他吗?
1987年我们村最后一次分土地,我家跟我叔叔家一起在我们村附近分得了很多块小小的土地,那些土地到现在我们家一直管理着,但是那年漏登记上去了,现在有人说那土地在最后一次分地前是他们家老祖宗的要强行要回去,我要怎么证明那土地是我们家的来防止他人继续出现这样的行为?
十几年前,我爸(以下简称甲)还是某农村的一员,有着几亩地和一块空地,那空地是想以后盖房子的。甲有一个妹妹(以下简称乙),乙出嫁后在婆家和她嫂子不和,天天吵架,把门口的地都砍成两半了。 甲的姐姐看不下去了,就建议甲把乙弄回来。乙是没有任何土地使用权的,村里不当应,说迁回来可以,但是村里没有多余的地,甲
我家在广西农村。在我出生时,应该是村组织给我们家分的地,父母妹我四口人,总共分得6亩地。大概在2000年时,我上大学,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我妈借了叔叔一点钱供我上大学。当时我妈提出(我爸过后才知道),用我家靠近公路的一块地和紧挨着此地的伯父的地(当时伯父同意)跟叔叔的另一块离家较远的地临时换种一下,因叔
在建房时由于需要扩建把邻家的园子占了25平方,当时是占用邻家的园子,从邻家的邻居园子里划相同的面积给予补偿,花了1000元把园子买下给予补偿。但是现在那位卖地的人家反悔把地收回,所以邻家想把用于扩建的土地收回。请问这种事情怎么处理??
项某与薛村村委会在2008年6月1日签订了二十年的《红胜水库及农田承包协议》,在2011年的11月将该水库和农田租给了孙某搞养殖。其间,孙某在此地上盖了一间瓦房和一个砖瓦大棚(均未取得合法手续)。2012年7月左右孙某父亲出车祸,花去十多万,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未抓住。所以孙某无钱支付薛某2013年的租金且无钱
我家在二三十年前向村里买的水磨房因社会发展的淘汰,没有发展前景,无法再用,我想拆了原建筑物,然后修建一座住房或厂房,但村里有人不同意,要在我原建筑土地上修建一条四米宽的路,这使得我翻修房屋的计划无法进行(注:原先没有路,且当年买磨房的凭据因时间久而已丢失)。麻烦请问您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我吗?
由于国家修铁路经过一个村子,原始的赔偿方式是:统计村子的所占用土地,然后重新平均分配未占有土地,同时把赔偿款平均分配给村民。 乙由于房屋被占,急需重新建房,就拿占用的房屋土地和甲交换了一块良田。在村上干部的见证下签订合同:“良田归于乙方;以后的房屋赔偿归甲方,以补偿甲方失去良田的损失。”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