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中案犯已故是否必须由儿子并且还是受害者所承担
6年以前我12岁 我爸爸因为不愿意于妈妈离婚,在离婚开庭前2天,杀害我妈妈与外婆并且放火自尽同时把我烧伤了。【遗产清点是由街道执行并且保存,我当时烧伤住院,清点在场的是我监护人 (其中有外婆与妈妈的存折,不过没爸爸的任何存款)】然后同时被殃及的还有邻居部分物品被弄坏 ,于是把我与监护人爷爷奶奶告上法庭,需要我们赔偿11万,法院在07年7月最终判决是需赔偿5万7千多元人民币。那时候我虽然出院了,可是还没有劳动能力是靠低保生存的爷爷奶奶也是靠养老金所以赔款无法执行。于是在08年法院却在没有告知我和爷爷奶奶的前提下,以强制执行办理了挂失并且从外婆的存款中取出了4.1万元、妈妈的存款中取出了1.7万元 赔偿于原告。(我个人认为法院此行为不妥。) 我是在上月刚刚满18周岁在街道做遗产交接后 去银行提款时才知道这件事情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追回这笔赔偿金?麻烦各位叔叔阿姨了 谢谢
有二个小孩在学校打架,老师把双方家长都找去了学校,然后家长吵起来了,其中一方当场吐血,到医院后死亡,是否可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注:死亡人已火化,生前没有重病史。
被害都与对方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打架,致使被害方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案子在公安局,说是等法医看检验报告,还说这几天比较忙,等忙完后给我们说案情,总感觉是公安部门在脱延时间,请问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吗,有没有实质性效果?? 这类案件公安局有没有可能收受对方的好处,然后给被害者家属说是案件取证困难或者侦查
一彩民到本店购买彩票7500元没有付款逃离现场,有录像、有票据、有人证。到刑警支队报案,已查出逃离现场人的家庭住址和姓名。但是刑警支队告知我们此案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2010年5月5日3个人一伙入室到我家把我父亲打了 家砸了 我想问下这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派出所我们已经提供作案人的住址和单位 到2010年8月5日 只抓到1个人 做了劳动教养 因为腿部有静脉曲张在家执行教养 劳动教养决定书写的不完整 另一人每天都能看到上班下班派出所就是不抓人,律师我接着因该怎么办??
我家地里的葡萄苗被邻地的人家用玉米杆压死。经村里找到该人,该人说是因为我家地里的葡萄苗长到他家地里,才用玉米杆压到葡萄苗上。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并已经构成刑事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并相应承担民事责任。
别人打架去劝架被打伤了,腋下骨被打断两根,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要求赔偿应该走什么程序,自己起诉还是公安局起诉?对方在我方住院4天候停止提供住院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丈夫非法制造爆炸物被逮捕后,妻子为了帮助丈夫毁灭证据,指使其公公将丈夫的制造窝点内剩余的爆炸物处理掉。其公公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理行为不当,造成伤亡的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判处其妻子及其公公过失爆炸罪及赔偿附带民事赔偿,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