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高校老师自己开办的公司,为了规避用人风险,连工资都是让我们个人找好几个身份证办理好几张卡,每个月每张卡由学校的财务处以劳务费800元发到卡上,并且一直不办理员工社保,不签订合同;我在11月离职前,开出了一个工作证明,内容是人名、身份证号、所在公司、担任职务、月薪、公司法人代表等信息,加盖公司公章。请问仅有这个工作证明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是否充分?谢谢
非常感谢律师们热心的回答,那么我现在直接找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是否可以被支持?
1、男方施暴后写的从今后绝不打骂的保证书; 2、女方被打后的伤痕照片; 3、女儿及邻居证言。 因当时男方控制了女方,女方没有办法报警。
我的岳父,被他的一个表亲妹妹欺骗说借用房照去银行抵押贷款给孩子买房子,其实是带着放高利贷的人来让我岳父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由于我岳父信任这个妹妹也就没看合同就签字了,合同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后来高利贷到法院起诉,我劝岳父找个律师,因为合同上写的给了20万元的现金买卖的,但岳父并未收到钱,可是岳父比较固执
我与妻子两年未发生过性关系 进两三个月 我发现妻子有婚外情 且频发进出酒店宾馆 下班不回家 且常常收到对方暧昧短信 请问 我该怎样收集证据 且收集哪些有证据可以更具法律效力 请帮忙解答 谢谢!
可以认定的事实:甲过失推倒乙致乙头撞地昏迷不醒,甲离开,过一会乙被人发现,发现时头部流血,被人送回家,之后乙独自一人,到第二天被人发现死于家中,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失而死亡。问甲推倒乙致乙死亡的证据是否充分?有何疑点?
我前夫他们一家曾经在我们村委会跟他们村委会面前说我有精神病,现在法院已经判离婚了,我是否可以告他们啦?因为我经他们一说,我从此就成了我们村的名人了,也成了他们口中所说有精神病,因为这样,我自杀过一次。所以我现在想告他们,要他们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跟名誉损失。我不想在没离婚之前告他们,以为我是被告,他们是
申请人郑某于2010年2月22日进入X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分别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试用期,2010年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每3个月签一次合同,2011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电脑员,试用期1个月1600元,2010年至2011年2月每月工资1800元,2011年2月以后每月2000元,当月
2011年4月与某地产商协预购商铺,当时预交了6万元房款,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对方下属子公司收条一张和银行进账单(款项是打入母公司)回单1张。1年多了项目仍然没有任何动静,现在想通过诉讼要回该款。请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仅仅依靠这两张单据是否充分,还需要补充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另外想问地产公司“置业顾问”是一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妻子,与妻子生的小儿子8岁,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按与前妻离婚协议中一套房子给大儿子,其他遗产与大儿子无关。 2另一套房子给小儿子 3银行存款留给妻子 4一份保险受益人为母亲 妻子起诉到法院: 1请求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 2请求按遗嘱执行追回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