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刑满释放人员之前判的5000元处罚金在今后会不会在他的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了,判决的时候处罚金是5000元,未交,那今后还会不会在用他的身份证开的户头上扣除呢?
我有一个朋友,他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服刑一年。现在已刑满释放,但一直没有工作。问一下:这一年期间的五险一金他自己现在可以补交吗?另外,他打算从A城(09年5月前工作城市)到B城工作,不想让B城的新的工作公司知道他服过刑。这件事能办吗?希望您详细的问题,非常感谢!
监外服刑人员刑期已满,还能否检举他在服刑期间是找国家干部花钱才判的监外执行的,是内部人员让其装病才判了监外执行。他当时是得了病,可是已经痊愈百分之90了,可是他花钱买通内部人员,让其不吃降压药导致血压升高说要犯病才改判监外执行的。现在还能否追加他从新获刑。在当时他称生活不能自理,可是到当地调查所有人都
通缉犯抓到后,利用自己家亲戚是人大代表身份向公安机关及法院人员受贿,判其监外执行。在看守所时,警察让其不吃降压药装犯病不能动了,才让保外就医的,以及检查的医生都收了钱的,才开了证明。可是他本人从没有不能自理,而且还很健康,在当时,被害人及家属多次上访都被当地干部拦下,押回家中看管起来,因为当时正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