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的养奶牛项目,经政府批了2400平方米的地方,可是现在这块地方被政府征收用来卖给开发商,政府说我们这是集体土地,给的征收价钱实在是少,而且我们还是下岗的,这个属于再就业的,现在也面临失业。应该怎么向他们要补偿?
近几年供销社借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台争取到的国家项目资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供销社与企业间对项目资金的所有权不明确,是否按社有资产管理,意见不一。若不管,国家扶持供销社的目的没有达到,供销社的努力付之东流;若管,无法可依,不知道如何监管。
公司用一些根本没有的项目拿来申报,居然能通过审批拿到几十万的资金,请问这种行为是犯的什么罪啊。哪些部门能管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