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就成为了公司资产,意味着随时可以拿出来用于公司的运营。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对方公司(债务人)抽逃资金呢?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公告送送:债权人不服法院不给予裁定破产申请的<<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
债权人(上诉人)要交公告送达的费用吗?或者根本不用交,由法院直接打印公告字样的打印纸贴法院"公告栏"内后,自张贴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婚前债务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执行共同财产?丈夫婚前债务(没用于夫妻生活),可否执行妻子的工资,因妻子的工资为婚后共同财产。
四川省绵阳市人谢武军,身份证:510702197208271110,欠我100多万元,其中包括09年7月借我的钱买了一辆白色中兴皮卡,在喀什地区莎车县挂牌,车号:“新Q-71769”。09年11月份,谢武军借口四川家中有急事,将干了一半的工程一扔,卷钱跑了。跑前将皮卡车抵押给他欠一家3.6万多元砂砾石料款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多次拿着谢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