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知道“举证期” 和当庭提交的证据会有“质证”,不懂如何质证,有理有据的东西稀里糊涂的被驳回了
这些我请的律师为什么没跟我提及和给予建议呢!虽然离婚顺利,多少还有些窝火呀!
被欺骗、欺负和受到月子迫害的一场婚姻,有理有据的,不求分割财产、不求赔偿,该拿到的都没有拿到分文。
哪怕是判了对方不给,心里也平衡呀!
压根没人跟我提及举证期和当庭提交的证据有质证环节,我又不懂。当庭证据(比如1、我病的诊断、药明细、消费额,2、大量短信凭证:感情破裂、分居近一年男方几次借口不肯给母子一分的短信(有录音和QQ聊天当庭也说明过是否提交法官没表态)、有病来源、看病、几时因为男方暴力吵架吓走女方携子出走、催付男方付房租及男方支付给我的房租款说明短信 3、我提交的10几张汇北京房租款凭条及转账条。4、部分民间诊所的药明细、确诊病情,和依照北京方子在地方用药的单据(这个法院可以不采信在乡镇生活的凭证)。
因为当庭,男方否认术后未给产妇做任何保暖冻一夜当晚即做下产后风湿病全身红痒肿之事,否认月子里不善待产妇再受整月空调寒、受开窗风、受气(因为他妈妈怕热也因为他妈妈月子里吵架)。说从来不知道我有病是我虚构。对病历和开销一切不认同。
否认汇的是房租款一事。被判为分担的母子近一年的生活费。
否认年终奖。给法院提交过他的工资收支明细单。
否认分居期间拒付母子任何费用,说去北京看病时给过我几次现金并同居了。
法院什么诊断凭证可以因非在举证期不予确认,什么可以确认为记入,弄得我糊涂(像北京同仁堂、北京国医堂法院是不可不予确认不记入吗? )。
说卡里的一万多被我取走,从工资支出明细可以看出当时只有几千。
说他家没彩礼规矩,少給甚至不给,可我家没陪嫁,给他的钱少是骗婚。
再请问国家法定假日是含在15天的上诉期内吗?
派出所知道了当事人的案底 应采取如何法律手段或有没有这个权利
以前犯过刑事并且已经结案了留下案底的,派出所查站住证知道了你的案底,他有权利对你拍照和要当事人了解工作情况吗?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我和我丈夫离婚,我们之前欠下的欠款,他在举证期没有提交,当庭提交,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如果这些欠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我的意思是 1 过了举证期了,她当庭提交,法官是否可以不予采纳。 2 我如果不情,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在火灾损失赔偿案件中 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告方的在火灾中损失的货物的入库出库票据,并且已经公示质证过证据。 我方作为被告怀疑原告方的提供的票据有伪造嫌疑,并且提出了票据鉴定。但是法院在为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应原告要求把已经出示的证据在未有任何备案的情况下交还给原告一方。 请问:法院这么做是否符合
对被告开庭审理时才提交的证据,原告能向法庭要求这次庭审不质证吗?需要什么理由吗?
对被告开庭审理时才提交的证据,原告能向法庭要求这次庭审不质证吗?需要什么理由吗?
是几年前就客观存在的银行单据,对方举证期内不举证,但庭审上提出此证据.我认为是过期举证,法官要我质证我就不想质证,我只想回答一句:"过期举证的证据本人不质证".可以吗?这样对我有什么不利?法官会不会偏向他?
证明配偶外面欠债是其个人债务该如何举证,最好可以提供些什么证据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爱人以他个人名义借了很多外债,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现在债权人起诉财产保全了我们的共同住房,我该如何证明那些欠债是他个人债务而与我无关呢?
我手边有份手机录音,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我听说需要刻录,和文字说明,但是不是很明白具体情况。 首先,我想知道合法性 其次,我想知道如何刻录,自己刻录还是专门机构刻录? 第三,是不是必须要有文字说明,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