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结婚大概30年多年,从小父亲都是一个不靠铺的人,直至我与弟弟成长到15岁,都没有完全做到尽职尽责的父亲,我与弟弟基本属于妈妈拉扯大,生活费也都是妈妈辛苦劳动,15岁爷爷过世,父亲在这期间长期在外地工作,到处欠债导致我们居无定所,爷爷过世也没有回来养老送终,后来我们跟着妈妈一起南下温州生活,10年,10年间无父亲消息,后来听说在内蒙古所地与一女子同居,事业似乎也小有成就,弟弟最近日子与期联系,权说协议离婚,但是终究逃避。我希望以法律来为母亲讨回些这些年所受的罪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关于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是否犯有重婚罪!新婚姻法!
我的一个朋友(女)的老公,7,8年前带着家里的钱,和第三者一起跑到了外地去过逍遥的日子,现在和那个第三者有了一个孩子,大约5,6岁,并且在外地买了车和房子,但是这车和房子都是落户在第三者名下。我朋友有一儿(29岁)一女(23岁),在这8年中都以成婚。现在我朋友家中共有2套房产和一辆汽车,但是都是落户在那个男人
本人婚期7个月,没有和妻子有过实质上的婚姻,第一次就软了,未进入她的体内,而后她就对我的态度蛮横,粗暴,对我没有付出半点!在婚期维系期间内,本人没有得到妻子的半点关怀,对她也就失去了良心的欣赏,所以她决定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我对于结婚在她那边用的经济怎么挽回点损失呢?谢谢婚姻专业律师的回答!
我有一个朋友,男方是安徽人,女方是福建人,双方日常生活都在福建。他们无小孩!在福建尚未买房!现在他们双方已经分居已经有2年以上了,现在男方提出同女方去办离婚证,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5万。 问题: 1、两人分居已经达到2年了,这个在法律上走什么样的流程,婚姻关系就会消除?(例如:要出示什么证明么?) 2、关于
男女双方结婚买房,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比例比较大占房价的50%,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婚后半年离婚,请问父母可以要求返还当时的首付钱么,或是男方可以酌情多分一些么,还是必须五五分。
你好!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公现在打算离婚,原因是我老公三番五次的出轨,对家庭不负责任。今年1月30日发现他出轨后,我叫他写了保证,他也写了说以后如果在出轨,就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我20万元精神损失费。今年10月份他在外面的情人之间互相吃醋,就给我打电话,在外面至少有二个,我询问他他本人也承认了,当时
我在办离婚,结婚时我们有一套住房,去年闹过一次离婚,没离成,之后我前夫说要再买套房,我们就一同付了首付,现在决定离婚了,他说以前的住房归我,车子和新房都归他。这不合理吧?我的孩子现在刚上大学,孩子跟我,抚养费的事他也只字不提,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 有两个小孩 在和前夫结婚后 共同买了一套房子 现在离婚了 签订了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上说 把房子等价分成四份(两个小孩归他抚养所以他得三份) 我拿一份。 现在房子还没卖掉,我也没拿那份钱。现在问题是:在离婚协议存在的情况下 我是否还拥有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
我爸给我爷爷“买产权”,并在我爷爷去世后继承其房产; 我妈照顾我姥爷多年,我姥爷将名下房产赠与我妈; 我妈单位分房有一房产,已变卖,买了20多万; 我爸在未离婚情况下与一女子(该女子同样未离婚)同居至少10年,并且通过中介作假,用他人结婚证买了房产,具体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我不知道,但是我有录音(清晰,连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