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医疗事故案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怀了3个月的胎儿流产了,是否可以定为“导致患者死亡”?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问题补充:胎儿在情感上的逻辑应该算是生命,但在法律上是否定为人员死亡?如果算的话,那么在医院做的流产手术、死胎接生也要报告人员死亡?
医生没给我验孕就开药了,导致宝宝不能要,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详情是这样的:我已婚,现怀孕十四周左右,在09年12月31日去看了中医,当时医生说我心跳很快,怀疑我得了甲亢,让我去验血化验,然后直接给我开了一个星期的中药,一个星期后复诊,确诊了是甲亢,医生接着又给我开了一个星期的中药和治疗甲亢的药(药名:他巴唑,三维B片,肌苷片,盐酸普萘洛尔片,共四种西药);到目前为
我妈妈在2009年9月,摔伤骨折,送到医院,进行钢板固定手术。术后医生说手术成功。回家休养。一个月后复查,医生说很好。三个月后复查,医生说没有涨多少,要加强锻炼。半年后,腿依然没有好的迹象,再一次复查,结果,不但没有好,而且螺丝断裂五根,其他的螺丝松懈了,部分肌肉坏死,要重新做手术,还要进行从别的部位,
因医生的错误决定,导致胎儿停止发育是否可以鉴定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
我老婆在医院做的试管婴儿,当时生殖中心在检查时发现卵巢左侧有个液区(囊肿)要求我们去做个介入手术把囊肿里面液体抽取后在进行胚胎移植。然后我们就到该医院的介入科挂了个专家号,要求进行介入手术抽取液区内液体。但该专家拒绝我们做这个接入手术,告知我们这个液区(囊肿)不影响试管婴儿的成功与否。(医嘱明确说明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孕妇事故造成我先兆流产,医生让保胎半月在家休息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孕妇事故造成我先兆流产,医生让保胎半月在家休息,因我是私人开店卖衣服有营业执照没有收入证明,在休息的这段期间,我的损失怎么证明,如果去处理我需要带什么证明,需不需要医院开假条?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但由于患者忍受不了痛苦自己跳楼身亡,所以鉴定患者死亡和医方治疗没有关系,没有参与度, 这合理吗?但医方的过错导致病情加重,导致患者忍受不了痛苦自己选择跳楼,先不说医院的防护和看护不力的责任,单说导致医疗失误导致患者跳楼造成死亡,难道医院就没有责任吗?这二者之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