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桥工地因琐事与当地一民工发生摩擦。当事人被该民工所邀7-8人殴伤;未果。相间约一小时左右。当事人邀工友十余名路碰该民工,8人殴之;而后该民工曾到工程处理论,数小时闻其死亡。当事人及其工友随即被刑拘。
琚某,男,16周岁(1991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一批裤子,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宾后说"
琚某,男,16周岁(1991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一批裤子,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宾后说"
江某为某市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巡警,某日与朋友吴某、何某、贾某到酒店卡拉OK厅娱乐。后吴某、何某在洗手间与赵某发生纠纷,吴某立即返回拉卡OK厅叫贾某前去帮忙,江某也尾随其后。吴某等人冲入赵某的包房后持刀行凶,而江某同时也目睹了吴某等人的行为。案发后既未阻止凶犯逃走,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继续又到迪斯科厅玩
这个行为能构成怎么罪?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怎么办能受处罚轻点?
我有个朋友是烟草公司的员工,有个外省的人找到他,叫他帮忙给搞点烟自己拉回外省去卖,说给我朋友点好处费,我朋友就给他搞了点(价值2万5千元左右,给我朋友了400元的好处)问下这个算什么罪?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我在工厂工作,这里的技术很简单,一学就会!我想辞职离开这里,自己生产厂子的东西,这犯法么?什么罪? 再就是我签了保密合同(并没有支付我保密费用),里面说是两年的。 在这两年内我去同样工作的厂子里上班犯法么?什么罪?什么后果?要是两年后去工作呢?有什么后果?请专家详细说下,谢谢!非常感谢!!!很急!!!
今年四月我村张某在我家介绍下使用了我们乡镇出产的水泥用于建渠道,后因施工和水泥质量问题引起渠道倒塌,然张某在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况下问我家讨要5000元损失费,但我方不认为责任在我们,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带人把我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强行开走,在此我想请问下,张某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次事故我方是否有责任?
王磊是缓行犯在缓刑期间任酒吧经理,他的同学带朋友去酒吧销费,期间另一客人赵某酒后闹事,将酒吧设施砸坏,王磊要求赵赔偿,赵大骂王,王同学的朋友于某上前帮王理论,赵的朋友用酒瓶打于某,因此双方发生打斗,其间王经理并没有掺与打架,因双方十余人掺与,王一人拉架十分困难,赵被打后还要打,被王抓住双肩,用膝盖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