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郑州的一个市民。 家里是铁路集资盖的平房,房本上只有40平房的面积,我们自己在外面又盖了30多平房的房子,那么现在因为城市规划,需要拆迁,现在给我们补偿是40平房的按照4000元/平房补助,剩下的30多平房按照200元/平方补助。 我想问:1、现在不给房,说是没有房子,合理吗?如果我不要货币补偿而要房子补
房子要拆迁,可是并未看到拆迁补偿的明细表,只是各户拿到一个第三方的赔偿评估表。据我个人了解,常州武进相关的96号文件比较透明。如果当地政府并未公开发布明细表,是否违规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啦。 谢谢你(邓明友)的回答,不过你的回答可以归类于文不答题。
你好,我是新疆巴楚县的,我们家在县种子公司家属院.今年政府出了份文件,说要让一家投资公司在我们家所在的家属院投资开发一个职工集资住宅区.我们家属院有40余户住户.都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使用证.因为地皮是公家的. 我们住的房子也不算危旧房,2003年我们县周边有发生过一次6.8级地震,房屋也没有受影响.现在却要让我们搬家.
两间门面建的房屋共有墙可否单方拆除?不能的话,法律依据有哪些? 是这样的,甲方有一间门面,相邻也有一间门面乙方,乙方想将中间的那面共有墙上半部分拆除调,但是甲方不同意,那么加饭可以用那部法律去辩驳乙方?
我准备买一套2007年4月的房子,总价38万,由于卖方想合理避税,所以我们约定2年半以后过户,即卖方的房产证满5年再过户,(目前他的房子还做抵押贷了按揭贷款)现在他要求我首付20万并公证,2年半以后我拿剩下的18万和他一起去银行办理他的银行解压手续,把房产证拿出来再给我过户!我想咨询一下,他是否有买卖这套房屋的权利,我
甲于1997年购买乙的平房一间,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由居委会盖章证明,但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后不久当地政府将该房屋所在地划入开发区拟拆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2001年甲对该房屋进行了翻建,但未报批,后缴纳了罚款。请问: 1.甲是否有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如甲没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何种
您好,我家在某市农村,现在村里有很多占地盖的租赁房,我家去年因为一些事情和我伯伯家有矛盾,就想把前几年他家在我家的一块农用地上盖房的地收回来(具体的那块土地是否农用不是很清楚,但是肯定使用权归属于我家),请问我家是否应该收回,另外需不需要有什么金钱补偿,其次,如果走了法律途径,那是不是所有那些占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