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理吗?未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
民间借款 逾期未还的利息计算可否按照未还的本金加上相应利息之和作为本金?
如:一个朋友借我10万元,借条注明“按银行定期利息计算,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实际到期本金10万及利息均为还。 现在我要求其还款,除去到期本金10万元及到2010年12月30日的利息之外,2010年12月30日之后到现在2011年6月23日的利息是按照本金10万元计算?还是按照本金10万元和未还的利息之和作为逾期未还的本金计算
借条我写明借款期限及利息,现对方从未按时支付利息,可以提前诉讼还款吗?
我于2011年6月借给一朋友10万元经营维修厂,借条上写明月息0.15%,按月支付,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因对方从不按时支付利息,每次都经多次讨要,现还差4个月利息未支付,且对方维修厂已转让别人经营,我听说对方准备去外地,我担心对方平时都不按时支付利息,去了外地更别说利息,本都不一定能拿回来。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
2010年4月借款十万(注明利息及还款日期10月份),12月份还了本金,但都没有付利息,(借条还在),是否可要回利息钱?可算几个月的利息?
民间高利息借款有法律保障么?(有借款协议,以公司名义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利息四倍以上)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本金啊?如果公司倒闭了能有办法要回本金么?协议有用么?(有收款收据),我查过这种高利息法律不保护,但是是不是连本金都没办法追回了? 想问下正常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案呢?
解除银行《借款合同》时,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如何结算?各由谁来承担?
因开发商违约(延期交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在解除《买卖合同》的同时,可以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 请问: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时,购买人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如何结算?各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