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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曾用名,是否还能再改名?

本人现已过三十周岁,最近正为改名一事苦恼着,下面是本人的基本情况,想请律师帮忙指点一下: 本人小时候入户口时,因故将名字中的一个字写错了,十八岁做身份证时把字改了过来,原来登记的名字就做为曾用名。因为从小到大都不是很喜欢自己的名字,而且也经常与别人重名,所以现在想要改个自己喜欢的。 私下已经托人找相关单位的人员去办理这事,但对方的回复为:只能将新的名字改为曾用名,正名仍然为现在使用的这个,理由是身份证名字无法更改(什么现在全国统一用网络登记管理云云)。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1、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新名字改为正名,原来的正名改为曾用名? 2、一直都听说国家有关改名的规定中有一条说,一生只能改一次名,不知我这种情况是不是? 3、这一条规定是否确有其文?还是只是江湖上的传闻而已? 4、申请时不知以什么理由会比较容易通过审批呢? 5、因为本人已做好力争到底的准备,所以还想知道国家在公民改名这方面的规定都在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里体现,我可以在哪里找到这些条文? 这事对本人非常重要!但到目前为止却感觉解决无门,希望有律师能拨冗指点一下。 非常感谢!
如果对方只是口头拒绝受理申请,而不肯出示任何书面的拒绝材料,这样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能成为有效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提问人:gdstlq
提问时间: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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