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县城边上,婆婆家有两个儿子,(大哥及我老公),现在婆婆给大哥在城区买了楼房出了10万元钱,位于城边的四间正房(现在我们居住)婆婆说归我们了,以后拆迁等等与大哥没有关系,为此想写一份协议,以便以后有其它事情发生,(备注:婆婆以后的瞻养由我们共同承担,除此四间正房外的其它财产正常分配)
父母去世后遗留一房产,生前遗嘱写明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二个儿子各30%,女儿40%。 现三兄妹协商既然房屋需出售后再根据出售价格确定各自份额,不如该房屋过户给大哥,大哥按照房屋的市场价的30%和40%补偿给二哥和小妹。问题是: 1、上述遗产继承,老二,老三是否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 2、放弃继承
我父母有八个子女,一套房子是父母名下的,父亲02年过世,子女公证放弃继承过户到母亲名下,母亲08年去
我父母有八个子女,一套房子是父母名下的,父亲02年过世,子女公证放弃继承过户到母亲名下,母亲08年去世,留有遗嘱房子给两个儿子(写了名字,没有特别注明与其配偶无关),房子没有过户,没有分割,现小儿子闹离婚,她她老婆说房子她有四分之一。是这样吗。
有些事情是很难一句两句说清楚的。我现在想和父母断绝关系,为什么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如果做父母的对子女都没有尽到义务,或者说已经没有了感情,感情已经被伤害的连陌生人都不如了,为什么不能断绝?有些 事情确实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已经极大的伤害了人情,我的情况不涉及法律但我是有苦说不出。我看到很多人都在血缘关
我弟弟今年21岁,好吃懒做。又交了一个女朋友怀孕两个月了。我现在也在坐月子,就叫妈妈来给我带孩子,我条件也不好,但是我还是每月开1500包吃住给妈妈,因为她没有工作,也靠平时帮别人搞卫生挣点小钱。弟弟非常不满意妈妈给我带孩子,说妈妈偏心,只给我带孩子,还说要和我爸妈断绝关系,以后不养他们。我父母哭了好久,
父母与子女双方签定协议,父母不需要子女进行赡养义务,父母的财产等子女也无继承权,以上大致内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生父与继母结婚,双方子女都已成年,若其中一方子女曾有案底,对另一方子女政省时是否有影响?若父母百年归老以后,双方子女是否还有关系,在法律上是否一直都会有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