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在小米公司抢购一台1S青春版,小米公司承诺1周左右内发货。但是到11月2号,还没给我发货。小米在11月01号发短信给我说:因天气原因部分元器件延迟交付,小米手机将延迟3到5个工作日发货。但是在之前询问客服时,客服说,小米公司在23号抢购前手机已经生产好,在仓库备着。可是现在却说因天气原因配件延迟交付。这是否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行为?我能否要求小米公司做出赔偿?而且23号抢购的手机还没发完货,30号抢购的手机已经开始发货,这是否合理?
之前客服说23号抢购前小米已备好库存,现在却发这样的短信给我,是否证明小米公司23发售时根本没有那么多手机。而这一点在购买前又没告诉消费者,是否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而且小米公司写着优先按照付款顺序发货,但是同一个地区的比我晚付款的已经发货,而我被告知还需等待3到5个工作日,我能否索要赔偿?如果我想投诉他们发布虚假广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011年的第一天,他们明知父亲心脏不好刚出院第三天,四闺女带女婿到家里对小舅子大打出手,以此刺激父亲。为了家庭和睦、为了他们家女儿马上就要高考不受影响,即便是被打成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也没有报案。父亲为此很伤心、恼怒,因此再次住院,请教律师此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虐待罪?
在商家的销售店面里挂有各种荣誉证书,中国消费者满意名特优品牌、中国驰名品牌、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经查询证书上注明的出处都是一些不存在的部门和个人企业,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虚假宣传,这些证书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一老太太在自己家中经营的小卖店里摆放两张麻将桌,为邻居打麻将提供方便,并每人抽取两元服务费,来打麻将的都是邻居,且打的麻将金额为一元、二元的。请问邻居间这种以消磨时间为主的少量带有彩头的娱乐行为是否是赌博的行为?是否可以根据其中一参与打麻将的当事人长年累积的输赢金额认定构不构成违法犯罪?
我与犯罪嫌疑人签订委托购买工厂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我出资300万,嫌疑人后期对工厂进行投入生产,地皮归我,协议上注明只能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嫌疑人在收到钱之后,打的收条是收到拍卖款300万元。 收到钱之后嫌疑人并没有购买工厂,拍卖款到手的第二天,就被嫌疑人用于自己工厂生产购买原料了。工厂竞拍的当天,
小孩现已7岁半,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小孩父亲即外出打工,这七年间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没有探望过小孩,没有尽过一分做父亲的责任,现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男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我是否能提下面的赔偿: 1,如果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这七年半的抚养费能否提起前先行给付?
10月23号购买的小米手机,至今没有发货。联系客服是否是边生产边发货,客服回答23号前手机已都在仓库。今早收到小米公司短信说因天气原因部分元器件延迟交付,要推迟发货。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小米公司23号之前根本没有那么多存货,而是拿着消费者的钱去生产的。而这一点购买之前也没说,是否可以认为小米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
同样一个房地产评估单位出的评估报告,给房主的是每平米按1700元算的,而开发商与房主结算时手里拿的评估报告写的是每平米1430元,请问是否属于欺诈行为,现在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