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将一套房改房与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协议(非房产部门的),并做了公证。因当时产权证还没办好,双方就在协议上商定,先付一半房款,等到产权证下来后,付清全部款项,再过户,并同意对方数月后搬入该房中居住。协议中还写明,如一方违约,付对方1万5违约金。产权证下来后,我通知对方付清余钱。因对方是外地人做生意的,可能是钱紧张,就一直没有付款。这样一拖再拖,后我们当地实行购买60平米房可以迁入户口政策,而此房只有40多平米,对方就不再理会付钱过户的事。到五年后,对方要求付钱过户,而房价已上涨很多,我要求对方补足房子升值后的差价,对方不同意,我要求退房,也不同意。 现在,房子已升值很多,请问:1、我要求对方补差价后再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2、我可以解除协议吗?若可以,我应该付给对方多少钱?是否付协议中的1万5违约金就可以了?
十年前,卖了一户房子,30多万,当时房产证没下来,就没有过户。现在值100多万了,我不想卖了,还可以收回吗?? 补充:那个房子我买的时候是安置房。而在卖房的时候,我把曾经买房的收据还有一些手续都给买方了,没有签其他合同。并且到现在,房产证也还没下来,估计还得一年左右的时间。现在,想要取得房产证需要我们两方
父亲把房子公证给儿子并且也过户了,父亲还可以收回房子吗?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但在外面跟其他女人生了两个小孩,他的小孩有权争夺吗?
父母亲重病儿子逼、将房子己公正过户给他,现父母想收回可以吗?
父母亲患有癌症,儿子相逼去公正将房产过户他名下,现他房产证还未拿到,父亲现在后侮,引起心脏到医院抢救过来父亲说我怎么糊涂了、请问还可以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