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售后公房原产证是我和我的表舅舅二个人按份共有的,现在我将我的产权份额卖给了我的表舅舅。我想问,这个房屋原来居住在里面的人是否还存在居住权?因为我和表舅舅之间只是作了个房屋份额买卖,并没有约定里面人员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里面有我母亲和我外祖父居住者(他们二人原来也是以前配置该房屋时的动迁安置对象)。
我是支内回沪子女,94年上海市从江西召上海籍子女回沪报考技校,入学毕业后进入本市户口,当时是直接征得了祖母的同意,才能办理入学手续。房子在94年时是祖母的使用权房,后95年被我姑妈买成产权(买产权时没人知情,祖母此时患有帕金森综合征)房内户口有4人(祖母、姑妈、姑妈的大儿子、我),祖母在98年已过世,我想问
我父亲准备再婚,在婚前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了,但是现在继母为了她以后的生活保障,要求我写一份协议,如果我父亲先过世的话她仍然享有居住权(我已经结婚),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我怕我写了这份协议的话她对我父亲不好的话也不能赶走她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我跟老婆要离婚,房子有一套公房,名字是我,是我爸爸03年去世后改成我的名字房卡上面,原来是我爸爸的,后来拆迁,新房是07年拿到的,我结婚是08年,请问我跟我老婆离婚,这个公房我老婆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吗
我有套公房,名字是我公公的,我3口之家的户口都在其名下。她现在未经我同意把房子出租给人家,我有权要回我的居住权吗?或者房租能平分吗?
我有套公房,名字是我公公的,我3口之家的户口都在其名下。她现在未经我同意把房子出租给人家,我有权要回我的居住权吗?或者房租能平分吗?
在99年我奶买的公房产权,当时大连市政策要求共同居住人同意,在共同居住人认定单上我同意我奶买房,我奶保证共同居住人我的居住权双方签字,现在我奶过世这个房子变成遗产,如果除了我父亲其他4个子女要求卖房子分钱的话,我去哪住? 是因为我奶奶保证我在这里居住的前提下我才同意我奶买的房子,大连市共同居住人认定单算
我家有一套公房(我和爸妈3个人居住了二十几年,实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准备办理售后产权,因为我已结婚,爸妈想把房产权留给我一人,是不是要在办理房产权的同时再办理一份赠予合同?以后因此产生的过户及公证这类的费用有多少?会不会有遗产税呢?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房子是公公留给婆婆的 名字写的也是婆婆的每次交租也是婆婆的 但由于婆婆移居香港的原因把户口迁往了香港 然而当时为了想保留翻这间公房可以继续居住以及当时心软就比左公公前妻已身故儿子的老婆居住及管理水电(无交房租) 也随同户口一同迁入 当时婆婆曾想过要其女儿成人后便让她们离去但迟迟都未有机会办理 现在母亲(
我家是售后产权房,现在产权人和产权人之间进行了变更(由二个权利人变为一个权利人),变更后的产权人是否要保证原同住人的居住权,如果居住权得不到保证,那么同住人能不能要求产权人给予补偿,如果产权人又愿意补偿,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