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是1997年实施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按照政策是30年不变,当时我正在上学,分得2亩土地,2000年我参加工作,现在,我县要对我这类情况的人分得的土地要全部回收到村里,并将当时享受的土地直补款一并上交到财政,请问您,县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要将土地归还村里并上缴这些年享受的直补款?
我家有五口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中目前我是户主。自94年分地以来,开始有的我的地。当时分地时,都知道我父亲做生意,没有时间种地,原村长也就没有实际分给我地,只是各项补助费用开始有我的一份.2011年1月,新村长说,村委会登记簿上没有我的名字。说,没有我的地。以后各项费用补助给我撤销。将近20年一直有地,一下子说
以其他形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转让需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需要缴纳什么税?2.转让的前提是什么啊?3.本人的土地在东北,土地用于养鱼的鱼塘约70亩,大堤上有几千棵白杨树,还有一栋有证的自家住房,以及其他两栋库房。土地转让费怎么估算?还有这上边的房子和树木怎么估价啊?4.另外土地转让是一个合同吧?上边的房子和树是不
84年第一次土地承包,99年第二次土地承包,生产队第二次没有承包到户,故没有承包卡。法律是按照84年人口承包,还是按照99年人口承包。土地承包属于遗产继承范围内吗?
我有个亲戚,应该是在82年拉萨施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所得土地近3亩,后此人户籍调离土地所在地,现该土地已纳入政府建设用地,而政府言因他户籍调离而不给相关补助,请问 这说法合理么?要想反驳有什么法律、政策支持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先说一下我家的背景:爸妈都是内蒙古突泉县永安乡的人,为了供我念书,在1994年就出外打工,一直到现在,农村的土地变更了好几次,家里人也没有回去过,现在爸妈的土地也不知道怎么办,听说是村里给承包出去了,当时村上说“回去种田就给分地”。爸妈为了我的学业也没有回去种地,时隔十几年,爸妈的土地该
我的承包土地在2000年被村队长以已出嫁为由强行拿出,从那以后至今我一直走访,上访,如今高院指令地方法院受理,地方法院和中院竟然说是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们村有一老人,农转非后其承包的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再根据需要分给赔偿费或建房地,他的户口本上只有他自己。现因本人故去,他有三个子女,请问他的子女有权继承吗?也有人说他属绝户,其死亡后其承包的土地要由村委会无偿收回,其亲属无权继承,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
各位律师好,目前打算在老家附近承包一块涉及多位村民的土地。这些土地均为村里与农民签订了土地承包使用协议的,按照国家法律。农村承包土地30年政策不变,当前这批土地按照村委会的说法尚余18年期限。如我从这些农民手里转包,是否只能签署不超过18年的承包协议(流转协议)? 针对这类情况涉及的土地,到期后如何续签呢
我家庭比较复杂,是组合家庭,父亲去世8年,后妈也于父亲去世第二年改嫁到同村,如果我要在父亲遗留的承包地修房子的话 她有权干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