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用长木板凳致伤,长度达11厘米,穿佐11针,构不构成轻伤
头部用长木板凳致伤,长度达11厘米,穿佐11针,构不构成轻伤?
我头顶部被人用铁圆板橙打破伤口长度为6厘米,宽度面积20,0cm以上能否构成轻伤一级
我头顶部被人用铁圆板橙打破伤口长度为6厘米,宽度面积20,0cm以上能否构成轻伤一级,和二级
伤口在背部,深度7厘米左右,长度6厘米左右,未伤到腹腔内,能构成轻伤吗
伤口在背部,深度7厘米左右,长度6厘米左右,未伤到腹腔内,能构成轻伤吗,如果是轻伤能判多久?如果未构成轻伤,又怎么判?
轻伤鉴定标准最新,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六条,头部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
轻伤鉴定标准最新,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六条,头部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六厘米,为轻伤,那么头部被铁棒打伤,创口7.5厘米,可以鉴定为轻伤吗,为什么哈尔滨市双城区的鉴定机构说没有锐器钝器之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