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一个网络公司的,最近公司把我调去香港工作了,一个星期回来深圳一次,但香港那边的地方也是属于深圳这个网络公司的,租了一个仓库来做的,我就在香港那边的仓库做管理的,这算是非法劳工吗?或者我有什么保障吗?
我是深圳一家IC公司的。过去一年,公司把我调到香港仓库去帮忙,一个星期去一天。其他四天在深圳上班。请问:我算不算非法劳工?现在我的证件到期,我不愿再去了。公司就找了个理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也没有按照劳动法来。我可以向香港入境处举报吗?同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我也会被判刑吗??
我家亲戚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他们相恋了,女孩自称是缅甸人,但没有护照身份证之类的证件。男孩家人为了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去派出所咨询查证时,女孩被派出所扣留,至今已近三个月,男孩常去探视。女孩继父为中国人,母亲是缅甸人,他们家在畹汀,那里边民互相入境往来是常有的事。女孩无知,才深入到内地来了。如今女孩
警方查到外籍公民没有任何证件,查不出她那里的家庭地址,其中她和中过男性是男女朋友关系,警方将当事人寄放于救助站,最多能在救助站呆多久,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将人放出来。
根据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四项结合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不具有合法工作许可之非居民为自身利益在本地区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则被视为非法工作。 请问这法条有关于聘请非法劳工的控告么?
我2005年在香港非法劳工被抓,没坐牢,直接出境了。2007年进香港,海关没给进。请问现在进香港会给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