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将门踹开后,将在屋内的一名女子打伤(轻伤),之后毁坏了两台电脑、手机等物品,女子逃出房间后,男子对其进行追赶,追赶未果,又返回对屋内物品进行损坏,请问该男子应该怎样定罪
行政处罚公告写的涉嫌“殴打他人”做行政处罚会怎么做?如果有伤是不是应该写进公告?这样是不是就罚款,不
行政处罚公告写的涉嫌“殴打他人”做行政处罚会怎么做?如果有伤是不是应该写进公告?这样是不是就罚款,不用拘留了? 事实存在是否还用陈述和申辩?对方有辱骂行为是否可以告他违反治安条例 哪位律师能对我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