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2年6月初,我家新建房屋,预定数十块预制楼板,雇佣吊机吊楼板,当吊到最后一块的时候,发现此楼板有严重的裂缝,同时发现此板已做有裂缝记号,但由于但此时已经吊到房顶,无奈暂时就暂时放到那了。过了几天,向预制板老板反映情况,经过沟通协商,老板又换一块新板。在2012年7月21日,又一次雇佣另一吊车,准备换下带裂缝的预制板,换上更新过的新板。按惯例,吊车应该配有一名司机和一名指挥人员。但此吊车只有一名司机,我们只好自己找了一名工人做指挥。但此工人拥有指挥经历。在准备吊下裂缝板的时候,司机和指挥配合不当,导致预制板倾斜,最后脱钩,脱钩预制板将紧挨的一块预制板砸断,可我爸在紧挨的那块预制板上站着,瞬间就和那两块预制板一块坠地,当时擦破数处皮外伤,腕舟骨骨折,当时雇佣的四名工人也在紧挨的那块预制板上站着,但他们快速的发现危险,逃离到安全的地方。唯有我的父亲试图挽救局面,所以跟两块预制板同时坠地。 经过医生三个多月的诊断治疗,腕舟骨仍未痊愈,并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永远无法痊愈,导致左手无法从事劳动。 平时我家的经济来源都是靠父亲的双手劳动。此时,我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我想咨询一下此次事故能否要求吊车司机进行赔偿,双方责任怎么划分?如果能够赔偿,数额又是多少?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全家人向您说声谢谢,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帮我解答。
我父亲,年龄六十四,不久前不慎被人摔倒在地(熟人开玩笑性质,非恶意伤害),后经检查四根肋骨骨折,住院及后续检查费用共花了六七千左右(其中大部分医保报销了,自费大约两千),并且因此失去一份工作。 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如果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补偿多少比较合理呢,应该按总的费用算还是按自费部分算?
大家好,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我在学校期间被一名同学用酒精烧伤,以致右上肢留下手机大小的疤痕,大夫说疤痕是可能癌变,虽然可能性很小,最好的治疗方法是手术,但手术花费很高,对方拒绝承担。 我想请教各位,这个手术是不是不属于非做不可的,对方是否应该承担手术花费,如果应该承担又该承担多少?法庭一般对这种案件
江某早年父母离异,与爷爷、父亲一起生活,后父亲重新结婚,一家四口生活在一起。江某工作后,单位为职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江某指定受益人是父亲,保险期间,江某不幸意外身亡。江某死后,其爷爷正要通知其出差在外的父亲,不料,其父因车祸身亡。死亡时间比江某晚一天,其后,江某的爷爷、生母、继母都提出了保险要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今年51周岁,是瓦市泡崖人,农民。父亲及我们姐妹均在外工作,平时都是独自在家,2009年9月赵某深夜10点多钟,闯入我家,要强行与母亲发生关系,未遂。后逃逸。母亲由于惊吓过度,当时就瘫痪了,后经长达两年的各项治疗,2011年9月经大连市精神病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其他医院诊断为应激障碍及心律
我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因话不和,朋友就打了我,我父母把朋友拉出去后,朋友又把我家大门踹开,又一次把我打了,接着,邻居再次把朋友拉了出去,朋友再次把大门踹开,再次打我,因我被打急了,还了手,邻居把朋友拉出去后,朋友就拿把菜刀,把我邻居砍伤了,现在还在医院,第二天,我朋友说他的眼睛伤了,说是我打的,要我赔
律师您好!我是个人小工头。施工厂房没有护栏在楼墙角有个坑没有挡板。师傅施工时没注意从二楼摔下来。盆骨粉碎性骨折。医药费我拿了差不多7万、包工头拿了1.8万公司拿了1万师傅自己拿了2万。现在已经出院了。他要起诉我赔偿50万修养金。我承包的老板上面还有个公司。我和包工头签订合同出现事故不用他承担责任。像这种情况
你好,我家是萧县的,前几天回家我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因话不和,朋友就打了我,我父母把朋友拉出去后,朋友又把我家大门踹开,又一次把我打了,接着,邻居再次把朋友拉了出去,朋友再次把大门踹开,再次打我,因我被打急了,还了手,我朋友说他的眼睛伤了,说是我打的,我身上也有伤,只是没有做伤情鉴定,但是有相片和录像
我被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在伤害我的人赔偿后,公司还要不要给我工伤工资
我被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在伤害我的人赔偿后,公司还要不要给我工伤工资
包工头在承建民房过程中,出现雇员人身伤害,房主有赔偿的义务吗?
2011年2月,本人将自家两间三层小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当地一个包工头施工,在承建的过程中,出现雇员人身伤害,作为房主有法律责任吗?(房主和包工头签了合同了,质量及安全均有包工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