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2008年10月份在一条新开发的商业街上租了个门店,包括租金押金装潢进货大约投资了18万左右;租店面前招商中心的员工将这条街的规划说得头头是道,但签完合同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因为他们所说的早已有大批商家租好商铺,原来只是他们自己出钱将没有租掉的门面的门头上做上广告,还假模假样的做上这是“午安小屋”这是“美丽衣柜”还有“浙江义乌小商品批发”等等乍一看上去商业结构不错什么都全了也好像真的被人租掉了,其实根本就是制造一种假象。接下来的所谓签约好的二三线品牌如:“361度”“森马、达芙妮、乔丹运动品牌”等等完全也是一场泡沫。当然他们所使的还不止这些,更为甚之的是:“他们说这条街是由政府扶持的这里规划了大型商场、超市、地下商城、大型森林公园等等,这里生意肯定好做的”如果不是因为以上条件无论如何我是不会租他们的门店的。在我之前就到的老板告诉我说他们已经找招商中心的老板理论过好几次了,根本没人理他们,原因很简单,因为招商中心员工所说的一切合同上根本没有写,(这也成了我们的软肋)而招商中心的老板则称,他们员工对外所说的一切跟他无关,他什么也不知道。当然,谁都知道这是早已准备好的一套措辞!至于我们这些商家为什么相信是因为觉得谁敢拿政府的名号招摇撞骗呢!后来我们也去了该镇政府去求证此事,副政长说没有这回事,而且说他们也在找招商中心的老板,找他什么事没说,镇政府底下的员工透露说“那个招商中心的老板事多着呢”当然具体是什么事他们没跟我们说! 大家又回过头来找他,他还是老措辞,有的店面老板生气砸了他接待前台的电脑,后来还打了架,再后来招商中心的老板就玩起了躲猫猫!(截至此时我开店才一个月的时间生意惨淡,找不到人理论更找不到人赔偿) 后来大约大半年后,他的事业伙伴逐个离他而去,有些店面到期的房租收不到,他自己的问题慢慢也多了起来,明显他现在是在承受之前自己所做行为的后果。后来自己直接跟黑社会的人混在一起,吸毒嫖娼样样俱全,直到他妻子跟他离婚后他彻底消失在这条街。 就在这些荒唐的事过去大约三四个月过后,我们这条街来了一个人说:“你们现在到期商家的房租要交给我们,这条街是我们公司当初租给顾某(招商中心老板)的,我们已经跟他打过官司了,现在由我们接管”。 这就是从头到尾到现在,我及其他商家所面临的问题:1.原招商中心老板并未告知相关的信息,就是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也是自己租过来的;对于我们来说这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的人根本就是凭空冒出来的,因为他们从未被人提及也从未到这条街询问视察。 2.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在告顾某的时候不需要考虑他在这条街所做的行为后果吗? 3.我们跟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合同,他们有权利向我们收房租吗? 4.我们的损失这家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被人打伤,想申请医疗鉴定,可是民警以事物繁忙为由拖延时间,这种情况怎么办?
被人打伤,想申请医疗鉴定,可是民警以事物繁忙为由拖延时间,这种情况怎么办? 做医疗鉴定的说越早做越好,有没有别的办法去做医疗鉴定?
死者是在昆明工地上班的,但老板说是病死了。我们不相信就报警了,也尸检了,结果是受外力引起大动脉出血,失血过多死的。第四根肋骨骨折,颅骨板骨折(就是脑后的骨头,头皮有一公分的伤口)。现在警方说还要调查,叫我们先把尸体处理了。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可以处理尸体了吗?处理了以后对案件有没有影响?还有就是现在我
我一个朋友向我借款110万,当时说借去办资质证书和购买设备,说好半年还清的,但陆陆续续还了我10万,就不肯还钱给我了。当时借钱给他时,他有开二个公司还有一个工厂,有私房一套,营业房4处共7间,工厂一个,小车2俩。第二年他就和老婆离婚,净身出户,(但到现在还在一起吃住),把公司发人改为小姨子和儿子,工厂产权和
我小叔在昆明工地上上班,一天工地老板打电话回家说是死了。等 我们到昆明老板说是病死的,前几天又跟别人打了架。后来回到工地上因为下雨休息了几天,在死前一天晚上还加了6个小时的班。我们不信就报了警了,经过法医鉴定是受外力导致大动脉断裂大出血,失血过去死亡。第四根肋骨骨折,后脑骨骨折。现在派出所的说是打架造
和前女友未婚生子,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孩子随女方生活,抚养费问题还没有协商解决,请问这种情况,男方还可以和现任女友结婚么?如果男方不把未婚生子的情况告知女方,结婚后会承担什么后果?
您好!我有点事情想问你,我们村有这么一个情况,同是一个村子的人,村长批给隔壁家建一百平方面积的房子,同一时间我们家想建个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他都不肯批,最后经过我们长时间的投诉后,村委会的领导们都签字同意了我们家盖那十几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我们盖房子时,隔壁家的人就跑来恶意骚扰我们,在我们要建的房子旁烧
我爸爸年轻时在武汉某厂上班,有20年工龄,2002年他签了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没仔细看,后来才知道那个合同是一年的劳动关系合同,但是爸爸实际又没去上班,一年以后厂里要爸爸买断,爸爸没买断,然后厂里就把爸爸的养老金给停了,现在爸爸想回去上班,可是厂里又不让爸爸上班,能有什么办法再去上班啊?还有养老保险的
2007年甲方购买乙方房屋。当时,乙方本人不再当地,双方合同尤其父亲代签,(但无委托书及公证)。今年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合同不是产权人所签名,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书,请问是否可以向乙方要求重签合同?假如乙方反悔,要向甲方追回房屋产权,甲方是否必输无疑?若甲方败诉是否只能追回合同上已付的资金?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