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时过马路被撞死行人应该担当多少责任
如题: 一行人由北向南横过公路(该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一辆挂半挂大货车沿1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559公里加300米处时预期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速本人暂不知,机动车与行人接触的车身位置约为中部。) 相求大家告诉我,那么行人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越具体越好,我在这里跪求大家了。对
2010年7月19日某工人在上班期间骑摩托和一松花江微型相撞.事后该工人家属想办工伤卡片,请问工人在上班期间没有驾使证出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能否办理工伤卡片?~``
休息日工人外出出现意外情况(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休息日工人外出出现意外情况(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工人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我有一辆面包车卖出有一个月,可买家不予过户,我和买家之间只是签了一个很简单的转让协议,只能证明车卖给他了,我怕他会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可我听说现在的交通法有变动,只要有转让协议的出现此类事件就不会给原车主带来连带责任是不是真的?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开着二轮摩托车有南向北行使。非机动车有北向南逆向行使.突然非机动车横穿马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本人锁骨断了、非机动车有轻微碰伤.路人见此马上报了110.120.送往当地医院.我住院开刀。非机动车本人检查完。没有什么伤.本人机动车行使证丢失.未补保险也没有。驾驶证(全)请问这交通事故会如何分配
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我们的车子碰到了,主要是老太太,碰到倒在地上头流血了,这个责任是如何来处理的。我们做为车主方,要如何处理这件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