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和妻子离婚时产生矛盾,竟持刀连捅丈母娘、二哥及妻子的大姐夫妇四人。近日,夏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连伤四人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案件。 由于感情破裂,犯罪嫌疑人李某(30岁,夏县裴介镇人)与妻子樊某准备离婚。3月19日9时,李某前往郭村妻子娘家取自己的士官证时,与丈母娘等因口角发生争斗,后被打出家门。丈母娘的二儿子等得知情况后,同家人在郭村幼儿园附近找到李某对其进行殴打。在被追至该村黄家巷时,无法摆脱的李某情急之下,用一把折叠单刃水果刀将丈母娘、二哥、妻子的大姐和大姐夫四人连续捅伤。 接报后,裴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并将其与受伤者送进夏县人民医院。3月21日中午12时许,李某的丈母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此案已被移交刑侦大队进一步调查。
三个已满16周岁的孩子,事先带着水果刀(完全出于自卫)与多于他们3倍的已满16周岁的孩子打群架,他们并没有为什么事,也没有仇恨。在打斗的过程中,对方5、6个按着这边三个孩子中的一个进行殴打时,这个孩子拿出刀子无意中扎伤了对方一个孩子的大腿,经诊断实际有5厘米深,4厘米长的伤口中。请问这个孩子的行为是不正当防卫
本人朋友段某,在操场打球,刚好一群人喝过酒也过来打球,其中一人上来便破口大骂,段某见对方人多,准备离开。但是那人不依不饶,叫人上来便打,段某在挨打过程中略有还手,但对方有七八个人,段某被打的遍体鳞伤,段某在还手过程中把一人鼻梁打断。以上叙述全部属实,请问段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领导刘某没有给他发福利找到领导的住所兼办公室,因为之前因为一些工作问题两人政见不同,所以刘某早已做好了准备,掏出兜里的刀子准备捅我的朋友,在两人争斗的过程中,刘某受伤了,现在我的朋友被公安局抓了,但与情欲里似乎有些不公平,我的朋友面对刀子能不争夺吗?他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2010年10月17日晚上玩麻将后,我与王某发生纠纷后,王某用石块把我胸部、腿部打伤,用拳头打伤眼睛,我于18日到乡中心医院治疗,随后我老婆报警,19日到县城检查,经检查是胸部软组织来得创伤,腿部,脖子,腿轻伤,住院7天,出院。医生建议保养,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200多元,王某支付470元后,不在支付余下的800多元。我多
我是某大学学生,一名同班同学夏某在校外请社会人员龙某来我校在我教室攻击我。具体是从我进门起上课时间百般辱骂我,而我没有反抗,欲冲过来攻击我被班干部拦住,之后他们出去了,到了中午学生相继去午餐,教室只剩六位同学。这时夏某再次带着龙某及另一帮凶田某来教室,龙某撕坏我的学习用品宣纸,我说一句"记得还我",然